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7 10:20

类 别:B类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574号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72号提案的答复函 


九三学社: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提案”已收悉,对贵单位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非常重视基层卫生工作,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基层人员队伍方面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一、根据贵单位提出建议一:“从卫生政策角度建设完备的新冠疫情后公共卫生分级服务体系,逐步改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偏差的现状”我委深入开展调研,成立由市卫健委牵头,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政研督查办为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参与的工作专班,通过深入调研,全面总结反思防疫工作中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性措施,调研并提出了《加强村医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意见》《加强全市医务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意见》等四个意见,形成“1+4”顶层设计和政策体系。政策的出台,必将大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二、根据贵单位提出建议二:“基层卫生机构医师薪酬差异化分配”

  我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意见》,积极对接编办、人社、财政等相关部门,起草出台《进一步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要求认真落实“两个允许” 政策,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健全乡镇卫生院绩效评价机制,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相关部门制定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薪酬水平等政策的依据,并与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聘任、奖罚、薪酬挂钩。政策的出台,必将大大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三、根据贵单位提出建议三、四:“优质资源下沉,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吸引优质人才赴基层就业”

  我委通过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在现有榆阳区、神木、府谷、清涧、子洲和定边6县市区紧密型医共体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由辖区内县级医院牵头,整合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实现人、财、物统一管理。要求医共体牵头县级医院要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支援帮扶等职责,完善二级医院包乡、卫生院包村的定期对口帮扶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激励保障政策,引导县级医院全科、专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确保乡镇卫生院能够规范开展部分技术项目,确保每个卫生院每个工作日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出诊。同时在紧密型医共体医院,牵头医院对派往基层医疗机构的的医疗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其原有身份、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变,参与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薪酬不低于在牵头医院原岗位的待遇,且职称晋升及享受相关待遇优先,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

  四、根据贵单位提出建议五:“医养结合领域开辟在基层医疗机构”

  我委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2021-2022年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比例达到80%以上,2021年起在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2022年依托9家基层乡镇卫生院建成首批省级医养结合服务中心9个,试点开展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和集中医养结合服务,实现医疗救治、康复护理、居家养老顺替转换;2023年扩大试点规模,积极动员39家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其中乡镇卫生院28家)申报省级第二批医养结合服务中心,持续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向基层延伸,同时开展二、三级医院老年医学科规范化建设,不断满足老年群体健康养老需求,健全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30日     


  (联系人:韩 岗     联系电话:0912-3891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