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7 16:50

  别:A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657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134提案的答复函


艾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托育服务的提案》(第1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托育服务发展不平衡、行业发展不成熟、专业人员力量薄弱等问题,及您提出的建议和解决办法,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我市加强家庭托育服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情况

(一)扩大托育供给,促进多元发展

我市国民经济“十四五”发展规划中明确:建立健全托育服务体系,到“十四五”末全市每千人口托位数要达到4.6个。省市卫健、发改部门按年度分解各县市区托位建设任务为:20210.8个、20222.0个、20233.0个、20243.8个、20254.6个。20202021年,市政府办印发了《榆林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采取提供场地、优先优惠供地、减免房租、减免税费、降低水电气暖收费标准、社会保险支持和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等主体参与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等就业人群密集区域以及社区建立托育机构;鼓励支持行政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2岁半至3岁的托班;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和婴幼儿活动场所建设,将托育设施和养老设施建设同考虑、同安排;加快推进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和母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加强对家庭托育点的监管,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截止目前,全市共有托位7743个,每千人口托位数2.14个,完成了上年度托位建设任务。今年,市发改、卫健、民政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对我市托育服务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和部署。

(二)加快公办机构建设,促进能力提升。

2022年,我市启动了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建设,要求2024年前各县市区至少建成1-2所公办托育服务机构,实行普惠托育收费标准,由发改、卫健等部门共同推动。目前榆阳、定边等县区已开始谋划公办托育机构选址等相关事宜。由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的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改建项目已于2022年立项,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总造价994万元,主要承担全市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务;中心内设托育园一个,托位 60个,实行普惠收费标准,辐射周边群众,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前招投标相关事宜。

(三)大力发展普惠服务,降低群众托育成本。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普惠托育专项行动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申报项目资金。二是继续实施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从2022年开始,市财政每年预算400万元,对全市普惠托育试点项目进行奖补,计划到2025年,全市三分之一的托育机构得到政府支持。三是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今年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榆林中心城区养老、托育机构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政策的通知》,扩大了托育机构实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标准的范围,并协调运营单位理顺政策执行中的堵点问题,有效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落实托育服务相关税收减免政策,并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在个人所得税中专项扣除。四是2022年全市已完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认定,并在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目前各县市区普惠收费标准大体在750-2600/月之间。申请为普惠托育试点的机构必须与市、县卫健部门签订承诺协议,实行普惠价格收费标准,享受省、市、县给予的各项奖补政策,最大限度惠及群众。五是清涧县在国家卫健委的帮扶下,由浙江湖畔魔豆基金会全额资助,实施“养育未来”项目,免费为城区婴幼儿家庭开展养育指导服务,成为贫困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典型案例。

(四)注重监督管理,提高运营水平。

一是加强监督管理。卫健系统主要负责对托育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监管,依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目前我市已有39家托育机构在国家卫健委托育备案平台完成备案。同时,我们加大综合监管力度,按照市婴幼儿照护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联合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局、疾控、卫生监督等部门、单位不定期开展托育机构安全大检查活动,全力保障在园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二是筹备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监管,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经批准成立,近期正式挂牌。三是加强从业人员能力提升,定期举办托育园长及从业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提高托育从业人员政策和业务能力水平,取得较好的培训效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从今年520日至920日,全市开展为期4个月的“普惠托育.共同行动”主题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托育服务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地方事权,多数县市区政府不能主动作为,各相关部门配合不力,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工作推进缓慢,整体工作仍处于等待观望状态,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各项配套支持措施有待出台。要完成“十四五”中、省下达的千人口托位建设任务和公办托育机构建设任务困难较大。

二是我市从2021年开始实施的普惠托育民生实事进展缓慢,大部分县市区没有对托育事业发展进行总体规划,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个别地方出台了政策却没有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提请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当前人口与托育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深刻认识人口老龄化、少子化问题的严峻形势,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支持力度,加大考核力度,健全管理规范,加快推进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细化《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把“一老”“一小”的照护问题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统筹考虑,制订《榆林市托育服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加大监管力度,推动融合创新,提升服务能力,在智慧托育、人才培养、医育结合、保险保障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是联系相关部门,大力推动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推进社区、用人单位托育服务建设,鼓励工业园区及大型企业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2岁半至3岁的托班,更好地满足婴幼儿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继续推动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加快市托育服务综合指导中心项目改建进度,加强市级托育服务能力建设;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我市托育服务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公办托育机构建设;落实中省市普惠托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协调财政部门完善市、县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四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参加第二轮(2023-2024年度)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创建;积极申报第二轮国家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创建,以创建活动为契机,整体提升全市托育事业发展水平,真正实现“幼有所育”“幼有善育”,不断提高民生福祉。

五是建立政府指导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牵头作用,协调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做好行业监管,确保在园婴幼儿安全;充分发挥卫健部门职能作用,把好托育机构备案关口,加强托育机构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儿童早期发展基地作用,加强养育照护指导,提升科学育儿水平;充分发挥市婴幼儿照护行业协会作用,推进行业自律监管,推动托育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对托育事业的认知度和满意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氛围。

六是加强托育服务人才体系建设。邀请相关领域资深专业人员,建立全市托育服务人才专家库,对托育服务进行专业化指导;协调市内职业技术学院、职业高中等院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立托育服务相关专业,培养托育服务专业人才,建立校企合作机制,保障托育机构人才队伍专业化;协调人社部门将托育服务列入紧缺人才培养目录,并给予劳动技能培训补贴;线上、线下不定期开展相关知识讲座和专业培训,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联系金融保险机构,增加在园婴幼儿和托育机构保险险种,提供多重保障,让家长托的放心。

感谢您的建言!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