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5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9 10:42

  别:B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609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35提案的答复函


贾浩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医疗检查互认的提案》(第23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影像数字化云胶片方面

我委已于2020年启动了全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建设,通过搭建覆盖全市所有市、县、乡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整合全市医疗影像资源,形成有索引、能互联、高效率、可追溯的医疗信息大数据,实现行业监管和数据应用;提供“数字影像服务”,推进无胶片化应用、影像检查远程(移动)诊断及检查结果互认共享,为患者提供连续可动态查阅的影像资料,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利用“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群众有实惠、政府得民心”的便民惠民目标。为此我委先后印发了《榆林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项目实施方案》《关于组织开展榆林市“互联网+医疗影像云”平台建设的通知》和《关于组建榆林市医疗影像云平台专家库的通知》,依托市二院成立全市区域影像中心并组建市级影像专家库。平台项目目前正在实施当中,为确保该项目稳定可持续运行,我委已向医保部门申请调整明确我市数字影像服务内容及价格,目前正在等待批复。

二、划定检查结果互认的医疗机构方面

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陕卫医发〔202245 号)的通知要求,榆林市卫健委、医保局于202329日,联合印发《榆林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榆政卫健发〔202334 号)。明确了工作范围、项目流程、实施步骤,提出严格质评质控管理等5条保障措施和6方面工作要求。目前,我委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稳步推进检查结果互认工作,要求市影像质控中心全面开展工作,加强全市医疗机构影像检查结果质控管理,推进检查报告同质化管理。

三、主要存在问题

当前检查结果互认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下级医疗机构因设备、技术水平等问题,发出的检查结果上级医疗机构不认可,上级医疗机构发出的检查检验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基本都予以认可。按照当前群众就医习惯,在基层机构首诊后,转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人群较多,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到基层医疗机构的极少。目前基层医疗机构因影像专业技术人员短缺,影像设备陈旧老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水平较差,HIS等信息管理系统落后等问题,导致短时间内基层医疗机构检查结果的质量无法得到快速提升,更加无法达到和三级医疗机构同质化的水平。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建议人事部门增加基层医疗机构影像专业技术人员招聘数量,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过程中,促进医共体内部影像专业技术人员上下流动,迅速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检查设备使用率和检查专业技术水平。

二是建议财政部门增加基层医疗机构购买、升级、维护检查设备的资金投入,确保检查设备能够满足一般病、常见病的诊断。

三是督促市临床影像质控中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内各级医疗机构临床影像诊断技术人员的学术交流和技能培训,为影像结果互认打好基础。

开展检查结果互认能够进一步提升医疗机构的运行效率,减轻影像科工作人员的工作强度,有效解决人民群众在看病就医过程中的反复预约挂号、重复检查等问题,节省治疗时间,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率,降低医疗费用,提高诊疗效率。开展检查结果互认是深化医改工作的重要组成,需要各级政府协调医改成员部门,从体制机制上入手,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深入推进。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