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58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日期:2023-10-19 15:10

  别:A

 签发人:张军

 榆政卫健函〔2023659


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258提案的答复函


李建法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出台榆林市生育激励政策的提案》(第2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针对近年来我国乃至我省、我市人口的低生育率问题,进行深入浅出的分析,及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您的提案对制订我市生育激励政策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明确提出“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确定了未来优化生育政策的方向。全国人大随后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22年十七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提出了20项具体政策。

2021年11月,陕西省委、省政府根据中央《决定》,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对我省实施优化生育政策进行了方案细化。20225月,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我省实施全面三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为贯彻落实好中、省优化生育政策,出台我市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切实解决我市近年来出现的出生人口持续减少、生育率连年走低等问题,我委从以下几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组织各县市区全面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

二是清理取消生育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废止相关处罚规定,清理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符的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将个人生育情况与入户、入学、入职、入党等事项全面脱钩,评优评先、干部提职、各级各类代表和委员选举等不再进行计划生育鉴定,不再办理个人婚育证明,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

三是广泛开展生育意愿调研。我委作为优化生育政策工作牵头部门,为更好地制订切合我市实际、体现我市特点的生育激励配套措施,从2022年开始就向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和单位征集生育支持政策建议;20234月又联合市发改委开展了“榆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线上问卷调查活动,面向全市育龄群众开展生育意愿调查,共收到17000多份群众意见和建议,发现影响我市育龄群众生育意愿的因素主要聚焦在教育、住房、生育养育等方面;同时,我们配合市发改委开展了榆林市人口发展课题研究,对我市人口的分布、结构、出生、死亡、及未来发展趋势等进行了科学研判;今年,市政协人口环资委也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专题调研,我委作为对口政府工作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探讨建立健全我市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四是抓紧谋划生育支持措施。今年中央“两会”上,把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确定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我委按省委、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依据前期调研数据及群众期盼,牵头筹划《榆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分别从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加快保障房供应,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保障三孩生育政策平稳有序实施,发放生育育儿补贴,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落实婚育职工带薪休假等政策待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制订了一系列生育支持政策及配套措施,力求突出榆林特色。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综合考虑本地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工作方案,依法组织实施。目前,该《实施方案》初稿已形成,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待修改完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正式印发实施。计划今年年内正式出台。

五是加大组织保障力度。为确保各项生育支持政策落地见效,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此项工作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为此我市将建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优化生育政策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取消原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制度,细化分解各相关部门职责任务,夯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科学设定考核指标,并将其纳入各县市区、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形成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卫健委将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适时开展督查,确保各项生育激励政策措施稳妥有序实施。


感谢您的建言!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