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榆林市第二医院设置特需门诊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0 15:25

根据原省卫计委、省物价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陕卫医发〔2017〕39 号)规定,拟同意榆林市第二医院设置特需门诊服务,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

联系电话:0912-3893400

   址:榆林市青山东路1号

公示期限:2023年1120日至2022年11月26日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1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