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妇女儿童工作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8-06-10 14:37

发布日期: 2006-03-12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第四次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妇女儿童工作,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决定如下: 

一、充分认识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性 

尊重妇女、保护儿童,是现代社会的一项基本准则。切实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方面。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全省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妇女儿童工作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以实施2001201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要”)和《20012010年陕西省妇女发展规划》和《2001201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划”)为主要内容,统筹安排社会各方资源,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妇女儿童发展状况是衡量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三个文明”建设,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和同级政府财政预算,统筹安排,有重点、分类别、分步骤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在出台政策、制定规划、部署工作时,要充分考虑妇女儿童的特殊利益和发展需求;在安排、执行项目时,要优先考虑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三、认真抓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目标的贯彻落实工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积极为妇女儿童发展办好事、办实事。要逐步增加对妇女儿童事业及其相关的社会公共事业的经费投入,保障妇女儿童享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要依据“两纲要”、“两规划”的要求,坚持分类指导,狠抓薄弱环节。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200万元用于妇女儿童重点目标的实施。“十一五”期间,要逐步实现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要分别降至53/10万、22‰;重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减少残疾儿的发生,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加大对失学、辍学儿童的救助力度,降低女童失学、辍学率,基本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近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提高高中阶段女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拓宽妇女就业渠道,努力提高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比例。不断改善妇女儿童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统计、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和全国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指标,逐步建立健全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数据库,准确掌握分性别的统计数据,及时监测本地区、本部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进展状况,认真搞好妇女儿童发展的年度监测统计和评估。全省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年终应向同级政府书面报告工作情况。 

四、把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放在农村 

目前,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重点、难点都在农村。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村妇女儿童工作的支持力度,要把妇女儿童工作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西部大开发、扶贫开发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妇女儿童的突出问题。要继续对妇女脱贫采取优惠政策,倡导和支持社会各界开展救助贫困妇女及贫困儿童的活动,不断减少妇女儿童贫困人数;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和妇幼保健三级网络,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农村妇女看不起病的问题。要通过合作医疗等办法,保证农村妇女每年至少能接受1次以上妇科检查,保证孕产妇接受3次以上产前检查,儿童计划免疫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 90%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95%以上;要加大对农村教育事业的投入,切实落实“两免一补”政策,解决农村孩子上不起学的问题;坚决取缔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严厉打击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倡导少生优生的社会风尚。 

五、加强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建设 

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政府管理妇女儿童事务的工作机构,其下设的办公室是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全省各级政府要明确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职责,保障办公条件,配好工作人员,并将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全省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统筹规划、协调推动的能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的能力,面向社会、宣传动员的能力,整合资源、团结协作的能力,建立健全报告工作、督办反馈、监督检查等制度,切实作好各项工作。 

六、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组织领导 

妇女儿童工作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全省各级政府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主动关心,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抓好工作,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全省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应最少听取一次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分析研究妇女儿童工作发展状况,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妇女儿童工作健康顺利开展。要进一步发挥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妇女儿童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普遍关心、支持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