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10 14:50

发布日期: 2006-09-06

    省人口计生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农村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问题,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性任务和重要前提。二十世纪70年代以来,农村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转变,总和生育率降到更替水平以下,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有力促进了全省由贫穷到温饱再到总体小康的飞跃。但是,随着人口转变、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农村人口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困难。低生育水平反弹压力巨大,人口发展的数量问题与素质、结构和分布等多方面问题相互交织、相互制约,特别是人口总体素质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升高、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庞大、人口老龄化加快,人口迁移与流动规模不断增加,给社会和谐与稳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在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方面,仍然存在许多的观念和体制障碍。因此,深入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对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目标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与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人口发展,坚持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倡导婚育新风、培育新型农民,建设“少生优育、文明富裕、健康和谐”的新农村新家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目标任务: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家庭为主体,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思路,深化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落实各项优惠奖励政策,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帮助群众少生快富。建立村民自治的管理机制,形成“党政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社会共建” 的综合治理格局。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计划生育新农村要求。

    三、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标准

    (一)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

    1.村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全村无早婚早育、无违法生育、无引产、无溺弃女婴、无明显缺陷新生儿,统计数据无水分;

    3.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政策知晓率、生殖保健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

    4.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率和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5.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人均收入高于全村平均水平;

    6.实行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7.党群、干群关系好,无重大安全事故和信访案件,群众对创建活动满意率达到95%以上;

    8.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农民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9.村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10.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二)计划生育新家庭标准。

    1.爱国守法,热心公益,履行家庭、个人义务,不参与迷信活动,不赌博;

    2.勤学科技,勤劳致富。青壮年成员无文盲,劳动年龄人口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当年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基本小康;

    3.模范执行计划生育法规,少生优育;

    4.家风文明,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礼貌待人,诚实守信,邻里友好;

    5.住房建设遵守规划,达到小康标准,美化、绿化、净化,饮水安全卫生,使用卫生厕所;

    6.家人健康,无安全责任事故。

    四、创建活动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以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任组长,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妇女主任、计生协会会长等参加的新农村新家庭建设领导小组。村民小组设创建新农村新家庭宣传员和中心户长。对村计生干部实行县聘、乡管、村用,落实报酬,并定期培训。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会员占到总人口的10%以上。村服务室、人口学校、计生协会员之家等阵地具备基本的活动场所、必要的设备条件以及工作经费。

    (二)实行村民自治。建立“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实现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坚持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人口计生工作第一要务,严格落实现行生育政策。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和生殖道感染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三)开展优质服务。按照人的生命周期各个阶段需求,开展优生优育、节育、母婴保健、青少年健康、性健康和更年期健康等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提高育龄群众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以避孕节育全程服务为中心,切实落实定期“三查”服务制度。稳步推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倡导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提高避孕节育及时率和有效率。

    (四)落实优惠奖励政策。全面落实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法律规定,在教育、就业、养老保险、医疗改革、致富信息、社会服务、救助扶贫等方面向计划生育户倾斜。认真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认真兑现农村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二胎生育指标家庭给予一次性奖励等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标准,设立独生子女、双女户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救助金,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

    (五)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培训班、专题讲座、信息咨询、宣传品入户、开展演讲等方式,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和生产实用技术,传播生殖保健知识以及新农村、新家庭、新农民理念,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实施少生快富工程,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帮助。

    五、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将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要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任务明确、分级负责的工作协调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具体指导,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进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实行年度评估验收。计划生育新家庭由各县(市、区)评估和命名。计划生育新农村由县区申报,设区市验收命名,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省人口计生委对各设区市所报符合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标准的行政村进行抽查,每年确定100个左右的村作为省级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命名授牌,每村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