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系统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8-07-18 18:49

为了加强榆林市卫生系统门户网站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榆林市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榆林市卫生系统门户网站是指以“榆林卫生信息网”为中心网站,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为分站点的网站群,是陕西卫生信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是榆林市卫生局主办的门户网站,是榆林市卫生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唯一对外发布卫生信息、卫生政策的窗口,为公众提供卫生信息服务的平台。“榆林卫生信息网”的域名为http://www.ylws.gov.cn

第三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政府的卫生事业方针政策,发布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公开办事程序,传递卫生政务信息,普及卫生知识。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

第四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相关政策。

 

第二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五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及单位秘密的绝对安全。

第六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建设和维护由一名单位领导主管。网站建设维护所需经费列入当年的单位预算。

第七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不得从事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与非法网站、商业网站建立超级链接,不得从事与本网站任务不符的活动。

第八条  榆林市卫生各科室不得自行建立各科室独立网站。

第九条  榆林市卫生财统科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及时跟踪、监督、检查栏目内容和信息更新情况。

第十条  榆林市卫生局财统科负责网站建设运行及日常技术维护。负责各分站点的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  各分站点由各主办单位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的技术维护人员应由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保密意识强并具有一定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上岗前必须经过一定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三章                     网站信息发布

 

第十三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信息发布遵循《陕西省卫生厅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加强网上监管,确保网站和上网信息安全。

第十四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以政务公开、网上办公、便民服务、信息报道和查询为主。除法定保密事项外,应通过网站及时公开下列卫生政务信息:

(一)、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卫生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制定的不涉密的规范性文件;

(三)、本单位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四)、本单位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标准时限、办事机构及联系方式;

(五)、重大卫生事件,重要活动及领导讲话;

(六)、卫生信息和卫生新闻;

(七)、便民服务和数据网上查询;

(八)、其他应予以公开的卫生信息。

第十五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的信息维护、更新实行分级负责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六条  市卫生局各科室在“榆林卫生信息网”发布信息,统一由财统科信息发布员发布,上网信息必须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各科室负责人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负主要责任,信息发布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按审核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变更信息内容。

各分站点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以及相应栏目的更新、维护按各单位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进行。

 

第四章  网站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的运行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规法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榆林卫生信息网”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安全检查,落实技术防范措施,确保网站运行安全。制定网站应急措施,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网站能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十九条  榆林市卫生局财统科负责对“榆林卫生信息网”、各分站点安全保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网站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实行网站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榆林卫生信息网”的系统管理员和信息发布员不得把后台维护的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他人,系统管理员应定期对用户名和密码进行修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由榆林市卫生局财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