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4-03-19 09:35

 

榆林市卫生局关于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榆政卫发2014102

各县区卫生局:

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是缓解参合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一项有效措施,能够优化就医流程,改善就医体验,为更多的病人开通生命“绿色通道”,提供人性化服务,确保病人得到及时、安全、有效的治疗。按照榆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实行“先住院、后结算”,在12个县级医院开展“先住院、后结算”试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便民、利民、惠民目标,探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与新农合结算管理新模式,优化医疗机构就诊服务流程,逐步实现“先住院、后结算”,改善就医环境,方便群众就医,有效缓解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2014年,在各县区选择条件成熟的2个乡镇卫生院(甲级1个、乙级1个)首先开展“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于4-6月完成试点工作,年底前在全市乡镇卫生院全面开展。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待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逐步推行县级医疗机构试点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县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服务措施,规范就诊流程。基层医疗机构要通过实施“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正确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到当地卫生院就医,危重患者和疑难杂症患者及时转诊到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作用,合理分流病人,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合理就医模式。县级医疗机构在选定实施范围时,要结合本单位开展临床路径、单病种付费等工作,确保该项便民惠民措施稳步实施。

(二)界定服务对象

1.以下患者享受“先住院,后结算”优惠政策:

所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2.以下患者不享受“先住院,后结算”的优惠政策:

1)因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

2)因打架斗殴受伤致病患者;

3)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

4)其他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自费医疗患者。

(三)规范服务流程。

实施 “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参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新农合等医疗有效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只向医院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对费用较大或者预计超过封顶线的患者,要及时提醒、告知费用情况。对需长期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者,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订医疗费用分阶段结算具体办法,以防止垫付费用积压,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四)落实周转资金。

新农合经办机构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新农合结算管理政策,为该模式推进提供政策支持。一是各级卫生、合疗经办机构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探索改革新农合资金拨付方式,推行住院总额预付制,对医疗机构预拨一定的基金。二是继续优化医疗费用结算程序,缩短结算时间。各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准确提报医疗费结算材料,县合疗经办机构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费用结算。

(五)健全诚信保障。

各医疗机构要加快医院信息化建设进程,严格按照服务流程提供优质服务,对能按时结清诊疗费用的患者,建立诚信档案;新农合经办机构应尽快完善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对恶意逃费患者或拖欠住院费用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县合疗经办机构列入“黑名单”,暂时停止参合待遇,冻结新农合账户,直到所欠费用全部还清。医疗机构还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今后不再为其提供“先住院、后结算”优惠政策。

(六)完善医疗救助。

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以及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在新农合报销后,应由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可按照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是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关心关注民生问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增进医患和谐关系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区、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便民、利民、惠民”原则,采取有效服务措施,扎实稳步推进,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此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分工,搞好配合。各实施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工作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县区卫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对医疗机构运行情况监测分析;新农合管理机构要适时调整完善新农合政策,及时落实拨付资金,同时做好基金运行状况预测,规避、防范医院资金风险,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加强资金运行监管。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积极宣传“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基本做法,及时宣传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树立诚信意识,为我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管理,服务提升。

要以推行“先住院,后付费”服务模式改革为契机,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转变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附:榆林市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榆林市卫生局

201438

 

榆林市卫生局基层医疗机构“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张建莉       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副组长:   薛兵胜      市合疗办主任

  员:   高有华      榆阳区卫生局局长

白枝堂      神木县卫生局

张永强      府谷县卫生局

扈僚锋      定边县卫生局

余治洲      靖边县卫生局

        横山县卫生局

         绥德县卫生局

张保飞       米脂县卫生局

高增昌       佳县卫生局

宋碧宏      吴堡县卫生局

孔世田       清涧县卫生局

韩雪峰       子洲县卫生局

                             市卫生局基层卫生科科长

                             基层卫生科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