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文明办 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5-08-18 16:52

 


榆政卫发〔2015197

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卫生局各科室:

近年来,全市卫生行业广泛深入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医德考评、文明行业创建等活动,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为民、务实、清廉”的理念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满意度有了明显提升。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推广典型,发挥先进人物的带头示范作用,激发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提高卫生服务质量,更好的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榆林市卫生局联合开展榆林市“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最美医生”、“最美护士”、“医德标兵”和“医技标兵”的评选范围:全市范围内从事临床医疗和护理工作的注册医师和注册护士;

2、最美乡村医生:全市范围内具有执业乡村医生以上职称并连续5年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

3、健康卫士的评选范围:全市各级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妇保院、急救指挥调度中心、健康教育、地方病防治等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工作人员;

4、“服务标兵”的评选范围:全市卫生系统干部职工。

二、评选标准

(一)最美医生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连续2年医德考评在90分以上,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在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能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能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近五年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严谨务实,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二)最美护士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连续2年医德医风考评在90分以上,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对患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贫富都平等对待,不歧视患者;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具有执业护士资格,在本区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一线工作五年以上,业务能力强,工作业绩突出,能因病施治,规范护理服务行为;能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

4、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5、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坚持依法执业,廉洁行医,拒收红包,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为由,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近五年无商业贿赂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6、严谨求实,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责任意识强,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三)最美乡村医生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乡村医生证书,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满5年的医生。

2、具有高尚的医德和职业风范,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歧视患者,能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3、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真诚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关心、体贴患者,做到热心、耐心、爱心、细心。深受同事、病人及家属的肯定和赞扬,无私奉献,事迹感人。

4、认真执行基层医改政策,积极参与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成为广大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5、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发生过重大纠纷和工作差错,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四)健康卫士评选标准

1、立场坚定,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公共卫生(含疾控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卫生应急、妇幼保健、地方病防治)一线岗位工作。

2、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风范,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热爱公共卫生工作,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专业知识扎实,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开拓创新,具有一定的科研学术能力。

4、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中成绩显著,近五年无重大差错事故和违纪违法行为

(五)医德标兵评选标准

1、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连续2年医德考评在90分以上。

2、尊重患者的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在开展临床药物或医疗器械试验、应用新技术和有创诊疗活动中,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3、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举止端庄,服务用语文明规范,服务态度好,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4、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严格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和医学伦理道德,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护理工作制度,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收受、不索要患者及其亲友的财物。

5、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6、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医疗活动。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六)医技标兵评选标准

1、认真履行职责,熟练掌握本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服从工作安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效率高。全年无违纪违法现象,工作无差错发生。

2、主动服务意识强,有较强专业技能,能起到技术带头作用,有专业贡献和专业成果。

3、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廉洁工作,依法管理,主人翁意识强,具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同事之间互相关心帮助、团结协作,不推诿、不拒绝患者、职工,医德医风考评优秀。

4、积极为医院发展和建设献计献策,主动进行岗位工作研究,善于克服困难,想尽办法完成任务,工作业绩突出。

5、热心服务临床、医技,使用文明用语,接待服务对象耐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帮助临床、医技排忧解难,受到医务人员好评,全年“零投诉”。

(七)服务标兵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热爱本职岗位,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公平公正,不徇私情,不以医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能力: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了解与岗位有关的政策法规;掌握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有较好的业务素质,业务技能熟练规范,工作效率高,连续2年内无差错事故。

3、服务态度: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群众沟通技能良好,使用文明用语服务,耐心细心、热情周到、有问必答,人民群众满意,无责任纠纷、投诉等不良现象。

4、服务形象:精神面貌健康、向上,在工作中仪表仪容整洁,举止文明,受到人民群众表扬、好评。

三、评选要求

(一)充分认识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把开展本次评选活动与“三好一满意”活动结合起来,进一步挖掘本县区、本单位“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典型人物,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医改主力军作用,在全社会树立医疗卫生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成立“推荐宣传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策划,精心组织,坚持民主推荐,群众公认。推荐人选要向一线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倾斜,要对典型人物事迹材料严格审核,确保事迹突出,优中选优。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人物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报道,同时做好总结评估,为今后开展此类活动积累经验。

(三)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卫生局和相关市直卫生系统医疗卫生单位要制定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准确掌握推荐范围、条件、时限、要求,精心准备事迹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确保事迹真实性、准确性,力求事迹感人,语言朴实,文字精练,图文并茂,务必做到资料齐全,上报及时,宣传跟进。

(四)各县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主动配合卫生系统,积极做好上述评选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舆论宣传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榆林市文明办、榆林市卫生局;

(二)支持单位:榆林日报社、榆林广播电视台、榆林新闻网、榆林文明网;

(三)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政秘科,由支持单位和活动办公室工作人员共同承担日常工作。

联系人:黄    电话(09123891735

附件:

1、榆林市开展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2、榆林市评选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推荐表

4、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汇总表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文明办

 

 

榆林市卫生局

201569

附件1

 

榆林市开展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医德医风教育工作,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改善卫生行业医德、医风建设为目标,以加强卫生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以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为目的,紧紧围绕全市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激发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端正、业务过硬、作风扎实、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群众公认的医疗卫生队伍,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促进医疗卫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名额

全市医疗卫生系统范围内评选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各10名。

三、评选步骤及方法

评选活动从61日开始,至2015931日结束,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1日至615日)

市卫生局制定《“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通过卫生局门户网站、市文明网、电视台、报纸等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活动,推动评选工作有效有序开展。

(二)推荐申报阶段(616日至719日)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按照评选条件,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民主推荐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各县区每项评选推荐不得少于3人,市直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要求,评选项推荐不得少于2人(总职工50人以下的单位可推荐1人)。

被推荐人要认真填写《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附典型事迹资料(2000字以内)、事迹简介(200字以内)、本人近期2寸正面彩照1张(文字材料和照片请附电子版,每张照片容量要求1M以上),并提供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执业医师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专著或论文(科研成果获奖)复印件(原件由本单位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审核章),任职年限证明、廉洁行医证明。

请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将推荐材料务必于719日前报送市卫生局政秘科,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赵婷、陈思聪,联系电话:3897058

(三)资格审核、评选阶段(720日至831日)

1、信息中心对各县区卫生局和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资格审查,调查了解上报人员的真实情况。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候选人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投票。

2、每个评选项选出30名群众票数最多的候选,再由评选工作委员会进行投票,各奖项确定前10名为获奖者。

3、信息中心再将评选结果通过网路、报刊、电视台等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确定评选结果。

(四)表彰命名阶段(91日至931日)

经综合评审考核后,将榆林市“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评议与监督,并在其中择最优参加“第三届榆林好人”评选,择期进行表彰。

四、评选任务安排

1、活动评选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判;

2、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在6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和媒体的沟通工作;

3、信息中心负责收集被推荐人员的相关资料,并与市文明办做好相关对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新时期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树立良好卫生行业形象的有效措施,更是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加强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榆林市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评选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陈宁,市政府副市长马秀岚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沈效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姬跃飞,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惠德存担任;成员分别为市创文办副主任、市文明办副主任王仲翔,市卫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治中,市卫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建莉,市卫生局副调研员袁党权,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刘增海。

评选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高治中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局各科室科长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评选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突出评选重点。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杜绝在评选工作中弄虚作假、搞不正之风。着重推选事迹突出、群众满意、社会公认、德技双馨的先进典型,要把评选重点放在医疗卫生工作一线;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深入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大力推进医德医风建设的过程,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富有成效。

(三)发挥榜样作用。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切实关心评选出来的“最美医生”、“最美护士”、“最美乡村医生”、“健康卫士”、“医德标兵”、“医技标兵”和“服务标兵”,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营造一个学先进、比先进的浓厚氛围,树立医疗卫生行业良好形象。要做好正面典型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要借助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弘扬全市卫生系统“厚德博学、为医精诚”的核心价值观,在全市卫生系统掀起学先进、赶先进的热潮。  

附件2

榆林市评选最美医疗卫生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区、单位名称

评选项目

推荐数

1

各县区卫生局

最美医生

不少于3

最美护士

不少于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