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19 16:22
关于医院等级评审(复审)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榆政卫发〔2015〕303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切实承担政府基本职能和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按照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榆政办发〔2014〕81号)文件、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5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榆政卫发〔2015〕116号)和《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新型结核病防治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卫发〔2015〕166号)文件要求,经市卫生局局务会研究,将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作为医院等级评审(复审)的前置条件和否决指标,今后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县区和医疗机构,不得申报和参加等级医院评审(复审)工作。
榆林市卫生局
201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