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深入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失效)

发布日期:2015-06-17 10:00

  榆政人口计生发[2015]19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局:

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通知》(陕卫家庭发[2014]274号)精神,市人口计生局决定,在全市以四项工程为载体,全面推进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家庭人口文化传播工程

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重点,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性别平等、健康科普、家庭美德、社会公德为主要内容,融合本地人文资源和民俗特色,全面推进家庭人口文化建设。

各县区要在当地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办家庭人口文化专题栏目,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广告视频等新兴媒介,积极传播家庭人口文化。

各县区乡镇(街道办)要加强家庭人口文化阵地建设。要选择人口比较集中的大型休闲娱乐广场,建设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文化品味的家庭人口文化园区或是在规模较大的住宅小区设立人口文化厨窗;医疗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在服务场所设立以健康科普、优生优育知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栏。

(居委会、社区)要充分利用两委会阵地资源,建设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家庭人口文化园区,设立家庭人口文化书屋,并配备相应的健康科普书籍。要充分调动民间艺术团体及群众自发性娱乐群体的积极性,组织编演以弘扬家风、家教为主要内容的文艺节目,让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在基层广泛传播,使广大群众在茶余饭后充分享受家庭人口文化的熏陶。

二、扎实推进家庭健康促进工程

(一)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为辖区常住人口(包括流动人口)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二)大力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

积极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强化优生咨询和指导,全面开展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强围产期保健,开展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有效预防出生缺陷发生。通过综合防治项目的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防治网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形成,育龄群众自我防范出生缺陷发生风险的意识不断增强,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降低,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具体指标按有关项目要求执行。

(三)继续实施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和两癌筛查项目

要充分利用卫生计生职能和机构整合的优势,进一步完善查、治、防工作体系和机制,推进农村母亲健康工程和两癌筛查项目的有效融合。具体实施按工程项目规范标准执行。

三、深入推进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

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工程的主要帮扶对象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农村双女户困难家庭。此项工程的实施,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设立项目专项资金,协调农业、林业、扶贫、科技、人社、教育等部门,在相关支农惠农和民生项目实施中,优先优惠计划生育家庭,同时要动员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要结合当地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一村一品一村多品发展战略,以及受助对象的实际生产经营能力,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确定具有良好市场发展前景且投资少、风险小、前景好、群众易于掌握的种植、养殖项目,并通过建立示范基地或产业合作社,采取公司+农户的运作模式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创业基地。通过创业工程的实施,使计划生育家庭的收入普遍高于当地平均水平。

四、着力推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程

全面落实中省市出台的各项计划生育扶助政策。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把好奖扶对象确认关,协调落实扶助资金,积极做好相关服务,确保政策落实率达到100%

创新特别扶助制度和工作机制。各县区要选择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开辟就医绿色通道,对失独家庭夫妇在挂号、就诊、住院时给予优先安排;要建立相关医疗救助制度,定期为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进行健康咨询;要积极组织专业心理咨询机构,为失独、伤残家庭进行心理咨询服务,排解疏导心理郁结;要在重要节假日对失独、伤残家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多渠道解决失独家庭养老困难。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将失去自理能力且居家养老有一定困难的计划生育失独家庭老人安排在养老机构养老。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未入住养老院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提供家政服务。积极探索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协调民政、老龄委等相关部门,在各级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为入住人员提供常规性医疗服务。

各县区计生部门要认真按照创建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要科学制定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促指导。要抓好典型示范,严格考核评估,除神木和府谷县外,绥德县、米脂县作为全省创建幸福家庭示范单位,经评估验收,对达标的县区将给予表彰奖励。

 

 

 

                                    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