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8-06-11 16:08

陕人口发〔200748


各设区市、杨陵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推进纠风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政府纠风办于2006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对51个部门(行业、单位)开展了政风行风测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在18个行政管理部门(单位)中,群众满意率最高,综合测评排序第四位,受到省政府纠风办通报表彰。在各市(区)的排名中,有8个设区市位于第一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广大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近年来,我省人口计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改进工作作风,严格依法行政,提高管理水平,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通过政风行风测评,可以看出人口计生系统当前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个别地方还存在着官僚主义、违法行政、作风浮躁、以罚代管、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和不正这风,应当引起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构建和谐良好的人口计生环境。

    为了进一步加强人口计生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认真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正之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宣传教育。对于涉及群众工作和群众利益的政策规定要广泛向群众宣传。村(社区、居委会)和计生办事场所、服务站内应有醒目的固定公布栏,明确免费服务的项目;按政策规定需收取成本费的项目,要公布项目内容,核定价格。没有公布生产单位、价格的药品、器械一律不得销售。对于群众的咨询,必须热情细心给予答复。

    二、严格执行纪律。向群众公布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和计划生育考评工作纪律》。对现有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凡是违反群众利益的要及时改正。每半年进行一次执行《纪律》情况检查。及时清查借工作名义违规收费、收受贿赂、随意处罚、失职渎职等问题,坚决制止和查处借计划生育名义违规推销药品和器械行为,严格禁止强行推销或诱导群众购买药品、器械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报纸、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反映的问题,制定登记制度,查办结果应及时反馈公布。上级批转来的要件每月上报一次查办情况。对群众来信来人反映问题,应登记清楚,核实准确,及时反馈。每年应采取调查问卷,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一次意见,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

    四、规范工作程序。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应组织一次依法行政学习,印制工作程序手册,规范依法办事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部门(单位)和工作人员违犯纪律,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要积极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倡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五、做好年报统计。严格执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有关规定》(试行)和《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考评工作纪律》(试行)。实事求是地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调查、统计、汇总上报工作。通过回访、抽样复核等方法防止错报、漏报。坚决查处虚报、瞒报。实行统计质量优秀奖励和过错追究制度。

    六、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设区市(区)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2006年全省政风行风测评情况通报》(陕纠办发[2007]5号)要求,对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市(区)实际情况,逐条进行分析。找准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彻底进行排查纠正。制定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杜绝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

    每年10月底前,都要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经验,查找漏洞,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切实加以整改。省人口计生委将加强对纠风工作的指导,推广先进经验,通报批评工作落后的地方。各设区市(区)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省人口计生委。

○○七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