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下发民生八大工程-计划生育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5 07:09

                                           文章来源:省人口计生委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陵区计生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今后五年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十个重点项目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我委结合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现状和发展目标,提出了今后五年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列入了民生八大工程予以实施。现下发你们,供你们在编制本市八大工程项目时参考。

    实施民生八大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和谐陕西、造福全省人民的重要举措。2008-2012年的计划生育项目围绕民生八大工程,是今后五年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点,各市人口计生部门应高度重视,并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省上已确定的项目进一步细化、拓展项目的内容,编制本市的计划生育项目规划,并将资金逐级分解到县(区),同时要调整支出方向和结构,将今后五年新增经费优先用于已确定的项目,确保项目实施的质量和目标的实现。

                                               ○○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民生八大工程-计划生育项目

    一、项目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创建计划生育综合服务县活动统揽人口计生工作全局,努力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通过实施项目带动战略,不断加强计划生育政策激励投入,健全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让模范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开放的成果。一是建立健全了管理服务网络体系,初步建成了省、市、县、乡、村五级管理服务网络,已建成县服务站107个,乡镇服务站1647个;初步建立了以育龄妇女信息为主的人口基础信息资源库,形成了由村到省完整通畅的信息传输通道。二是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三年来,全省共确定奖励扶助对象5.8万人,累计发放奖扶金8700万元。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三结合项目,从1996年起,省财政每年列支150万元,用于帮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脱贫致富;加大了独生子女保健费兑现力度,兑现率已达到了20%以上;每年安排6000多万元,为群众免费实施四术服务;在宝鸡、渭南、榆林、商洛四个市开展了农村放弃生育二孩的家庭奖励试点。同时,各级政府在土地承包、集体财物分配、小额贷款、退耕还林、扶贫开发等方面出台了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相关政策措施。四是全面深化优质服务。大力开展了关爱母亲健康行动,实施了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生殖道感染预防和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突出为育龄群众查病治病,提高了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

    上述项目的实施,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县、乡服务站建设起步早,投入不足、设施老化、设备配置较低、开发应用不充分,难以满足群众的需求。

    二是已出台的优惠政策,有的标准低,有的覆盖面小,有的兑现率低。没有随着财政收入和经济社会发展得到相应的提高。如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一直是每月5元,其激励效应逐步减弱;对农村5559岁的计划生育夫妇未纳入奖励扶助范围的。

    三是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水平较低,妇科病发病率高,优生检测不普及,出生缺陷发生率高,直接影响着妇女的身心健康和出生人口素质的提高。

    四是一些有利于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奖励政策措施还未开始实施,如:独生子女户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合作医疗补助、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双女户妇女节育奖等。

    五是信息化工作发展滞后,一些地方网络不畅通,资料库存少,网站不健全,应用不理想。

    二、项目实施的思路、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思路: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对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扶助为重点,坚持有利于促进计生家庭的和谐幸福、有利于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有利于群众自觉遵守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有利于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现实困难,更充分地体现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关怀。

    (二)目标:

    1、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将独生子女保健费标准提高到每月30元,设立双女户妇女节育奖,把55—59岁的农村独女户父母纳入奖扶范围。

    2、开展关爱母亲健康行动,对实施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全面推行优生检测与干预,免费发放叶酸片,将我省农村妇女生殖感染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出生缺陷发生率降低到全国平均水平以下。

    3、实现县、乡服务站建设和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力争到2012年全省所有县站和60%的乡镇服务站达到省级优质服务站,85%以上的育龄人群能够享受到生殖健康服务。

    4、努力实现计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和数字化,初步建立全省新生儿出生监测系统和技术服务管理系统,全面完成三网一库建设。

    (三)内容:

    1、奖励扶助

    2007年,全省奖励扶助对象58734人,需中央补助2647万元,省级补助878万元。2008年全省奖励扶助对象约92005人,以后每年约增长15%,到2012年将达到158223人。

    2008年起,对农村55-59岁独女户的夫妇,纳入奖励扶助范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2008-2012年,总计需投入364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0521万元,省级财政承担15924万元。

    2、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奖励

    根据《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改中,拟2009年实施),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保健费拟增加到每月30元。

    2009年起首先在部分市(县)试点,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2010年起在全省逐步推开,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补助。测算从2009年到2012年,共需资金40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9400万元,市县财政承担31100万元。

    3、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对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从2008年起在全省实施。据测算,全省每年约有对象7500户,每户奖励4000元(20011月1日以前的对象每户奖励20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承担),所需资金由中、省财政承担。2008-2012年共需奖励资金16200万元,其中中央500万元,省级13500万元,市县2200万元。

    4、对独生子女户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从2008年起在全省部分市开展试点,即对独生子女意外死亡或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当女方年满49周岁以后由政府发放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对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对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子女残疾等级在三级以上的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所需的补助资金全部由省财政承担。

    据测算,我省每年发生独生子女死亡、伤残意外约8000户,每年需求900万元。2008-2012年共需资金4500万元,其中中央2500万元,省级财政2000万元。

    5、计划生育家庭合作医疗补助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要求,决定从2008年起,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及其0-18岁的子女,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个人应缴纳的资金全部由省财政给予补助。

    据测算全省每年约有250万人符合补助,每人每年10元,每年需2500万元。2008-2012年共需资金12500万元。

    6、生殖道感染防预

    在全省范围开展关爱母亲健康行动,对农村60岁以下的妇女乳腺、生殖健康检查给予补助。从2008年起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给予免费体检,每人健康检查按30元补助。从2009年开始逐步扩大检查对象和项目,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共同承担,2008年至2012年共需资金17800万元,中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主要由市县负担。

    7、出生缺陷干预

    为降低新生婴儿出生缺陷,对计划内怀孕的父母,服用叶酸片,为每年全省新出生婴儿的60%25万孕妇服用,每人份20元,每年需500万元,五年共需25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承担。其余40%由市县承担。

    8、服务站建设规划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设立国债资金,投资我省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11500万元,主要用于62个县级服务站、419个中心乡镇服务站的建设,要求省、市、县配套资金,每个县站补助80万元,中心乡站补助15万元,普通乡站补助3万元。根据国债资金的安排进度,省、市、县应配套相应资金。

    2008-2012年共需资金1785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10450万元,省级配套2500万元,市、县配套4900万元。

    9、服务站装备规划。

    “十一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安排国债资金3000万元用于我省88个县级计生服务站、560个中心乡站计生服务站的装备,并要求省、市、县配套装备资金,每个县站配套50万元、中心乡站配套10万元。

    2008-2012年共需服务站装备资金10000万元,其中中央国债资金安排3000万元,省级应配套4000万元,不足部分由市县配套。

    10、其他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要求,拟从2008年起,利用5年时间,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省级给予补助。五年共需9300万元,其中省级4200万元,市县5100万元。

    2)免费技术服务经费。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国计生发<2007>127号)要求,每年为广大育龄群众提供6000万元的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负担。五年共需30000万元,其中中央10000万元,省级12500万元,市县7500万元。

    3)双女户妇女节育奖。为了稳定低生育水平,鼓励育龄妇女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拟对实施了结扎手术的妇女给予奖励500元,五年共需资金3900万元,主要由市县承担。

    4)青少年的性教育及心理健康咨询工程。每年需经费1000万元,五年共需资金5000万元,主要由市县承担。

    5十一五期间用于计划生育宣传、药具、干部培训等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共需9171万元,其中省级4171万元,市县5000万元。

    经测算,2008-2012年,其他计划生育服务支出共需经费5737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10000万元,省级财政承担20871万元,市县财政承担26500万元。

    实施步骤和工作措施

    (一)实施步骤

    计划生育项目共包含10个子项目,5年共需投入213666万万,其中中央财政52471万元、省财政投入93195万元、市县财政投入68000万元。根据我省财力状况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实际,应按照分项操作、分步实施、梯次推进、全面覆盖的步骤实施,可分为三个类别:

    一是5年坚持实施。从2008年起,实施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补助、独生子女户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合作医疗补助、出生缺陷干预、免费技术服务、双女户妇女节育奖等7个小项目。

    二是分年度实施。服务站建设,每年改扩建12个县级服务站、36个乡镇中心站。服务站装备2008年按排20个县站、120个乡镇中心站,以后每年平均安排17个县站和110个乡镇中心站。信息化建设,2008年完善省、市级网络平台,2009年至2010年完善县级网络平台,2011年至2012年完善乡级终端平台。每年完成一项应用软件的开发和推广。

    三是分年度按比例分步实施。实行生殖道感染防预,对实行计划生育的60岁以下的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按年度步实施,2008年至2010年在延安、榆林、咸阳、宝鸡、渭南、铜川六市实施,2011年至2012年在西安、汉中、安康、商洛和杨凌五市(区)实施。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省人口计生委将成立由主任冯月菊任组长、委其他领导和办公室、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技处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成立办公室,专门负责此项工作,项目办公室设在省人口计生委财务处。

    2、制定方案,扎实推进。我们将把项目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计生部门和相关处室,深入调查研究,形成可行性报告,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办法。实行按规划立项,按项目管理,按规程操作、考核和验收。严格推行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将明确质量要求、履行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完善机制,提高效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奖励、主动放弃二孩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户意外伤残、死亡家庭补助、采取三权分离的运行模式,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象的确定、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委托中介机构负责资金的发放,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对象手中。计划生育家庭合作医疗补助由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定补助对象,卫生部门审核补助资金数量,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县级合疗资金专用账户,并办理合疗证。生殖道感染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经费由省人口计生委根据各地完成任务情况核发,资金拨付采用报帐制。

    4、加强考核,发挥项目辐射带动作用。建立科学的项目实施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年度及阶段性考核办法,突出对各处室及各地项目落实工作的考评,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认真做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把项目的各个环节置于有效监督之下。

            各市下发民生八大工程细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