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和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8-10 07:50

各县区计生局:

根据中、省关于开展“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要求,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评估方案。现将《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200871

 

抄送:局属各单位、本局各科室、各领导       档(二)

 

 

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

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

 

2008年是《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的第三年,按照中、省人口计生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发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特制定《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

一、评估目的、思路与目标

(一)评估目的

通过对两个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把握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实现程度,把握规划实施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为完善确保规划实现的政策措施,改善规划实施的外部环境和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综合调控能力提供决策依据,并为编制十二五规划奠定重要基础。

(二)基本思路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省、市《实施意见》为指导,突出人口规划及其相关政策在人口发展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促进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切实转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轨道。

评估工作以突出重点、点面结合的形式,采取抽样调查和综合评估的方法,取得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指标,把握两个规划总体运行情况。通过评估,完善规划管理,建立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规划评估制度和体系。

(三)工作目标

掌握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对2010年主要目标的预期实现做出基本判断;掌握重点项目(或工程)进展情况及效用;提出进一步完善和确保两个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对策建议;形成全市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十一五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二、评估原则和途径

(一)基本原则

1、市级评估与县区自查自评相结合。以县区自查自评为主,以规划实施结果的评估为主。

2、总体评估与重点项目(或工程)评估相结合。市人口计生局各科室、各单位负责相关项目(或工程)的评估,在分项评估基础上形成全市总体评估报告。

3、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定量评估主要掌握人口形势及变动情况;定性评估重点掌握党政领导对人口问题的综合决策、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情况。

4、专项采集与已有的统计信息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统计报表、信息系统、近年抽样调查资料、相关部门数据等,对部分核心指标进行专项数据采集。

5、系统内部评估与专家外部评估相结合。适当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注意听取专家对评估报告的意见。

(二)基本途径

1、定量指标数据主要通过各县区经常性人口抽样调查获得。 

2、定性分析和部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各县区自查评估报告、重点专题、重点工程评估报告、以及督查问卷调查获得。 三、评估内容

(一)重点项目

1、生育水平和现行生育政策执行情况(统计科负责);

2、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市流动办负责);

3、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宣教科负责);

4、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政策法规科负责);

5、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政秘科负责);

6、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基层技术科负责);

7、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含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宣教科牵头、宣教中心参加);

8、优质服务先进县建设和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基层技术科牵头,指导所参加);

9、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宣教科牵头、培训中心参加);

10、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建设(政策法规科负责);

11、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统计科负责);

12、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基层技术科负责);

13、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政秘科牵头、监察室参加);

14、计划生育药具管理(药具站负责);

15、人口发展功能区研究(统计科牵头,各科室参加)

(二)主要指标

市级主要评估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或总和生育率);

2、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3、出生人口性别比;

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指数;

5、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建设指数;

6、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覆盖率;

7、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8、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

9、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指数;

10、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数。

(指标解释见附件1

县级一级评估指标

1、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

2、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率;

3、流动人口享受计划生育基本免费项目服务率;

4、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动趋势;

5、出生缺陷一级预防覆盖率;

6、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

7、县级人均计划生育事业经费;

8、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综合满意率;

9、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规案件发生数;

10、统计准确率;

11、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数;

12、当年落实避孕措施及时率;

13、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比例。

(指标解释见附件2

县级二级评估指标

1、育龄群众生殖保健基础知识普及率;

2、育龄妇女生殖道感染干预覆盖率;

3、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入库率;

4单项的国家利益导向政策对象资格确认误差率;

5、流动人口持证、办证率;

6、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指数;

广播电视栏目开办率;

宣传教育经费投入比例;

宣传品入户率;

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

(三)评估侧重方面。

1、各级党政和相关部门将人口发展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宏观决策、加强领导、综合治理的情况;近年来外部环境的变化对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两个规划有关指标的进展情况。

3、两个规划中人口计生部门承担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有关任务的进展情况。

4、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对规划的有关目标、任务提出完善的政策建议。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 6-720

1、市、县两级成立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评估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规划评估领导小组,明确有关各方责任,落实工作经费。

2、下发《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各科室提出重点项目评估方案和评估提纲、评估问卷等。

3、下发中期评估《技术文件》,举办中期评估培训班,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二)调查评估(721-831

1、各县区计生局根据省规划评估领导小组下达的评估《总体方案》和《技术文件》进行自查自评。

2、市人口计生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评估工作进行检查督促。

(三)综合分析(9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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