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08-11-30 19:34

                                      榆政人口发(2005)104号

人口问题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施“经济强市”战略的关键时期。为了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市“三步走”战略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规划。

一、  人口形势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和广大计生干部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2005年末,全市总人口已控制在352万以内。二是生育政策得到了规范。全市统一实行了“一孩半”生育政策,实现了与省《条例》的顺利接轨,符合政策生育率稳步上升,妇女总和生育率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三是利益导向机制日趋完善,奖励扶助制度全面启动,群众生育观念明显转变,新型生育文化蔚然成风。四是基层网络建设取得新进展,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榆阳等10个县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综合服务县,全市基本实现了综合服务县区创建目标,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由“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转变。有效缓解了人口过快增长对全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人口增长问题仍然是制约我市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问题。人口基数大,低增长率、高增长量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市人口数量变化的主要特征,也是人口问题面临的主要矛盾,预计到下世纪中叶全市总人口才能实现零增长。这一期间全市未成年人口总量、就业劳动人口总量、老龄人口总量将逐步进入高峰,我市将面临人口数量、人口素质、人口结构和人口安全问题的多重压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更加尖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任务将更加艰巨。主要表现为:(1)由于受自然条件、经济基础、生育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有较大差距,这一现状在短期内难以改变。(2)由于社会保障机制尚不健全,加之“重男轻女”传统生育观念的根深蒂固,群众选择性别生育、人为堕胎、溺弃女婴等现象比较严重,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问题日渐凸显,不仅加大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难度,而且已成为新的社会问题。(3)上世纪80年代,我市人口增长处于半失控状态。每年出生人口6万多人,目前这些人已陆续进入婚育期,新的人口增长高峰,在短期内难以平抑。(4)计划生育干部队伍中行政管理人员多、技术服务人员少,持证上岗人员更少,结构不合理,队伍不稳定,整体素质较低,与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要求极不相适应。(5)部分县区财政困难,计划生育经费投入不足,影响着各项奖励、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6)一些地方党政领导盲目乐观,放松了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导致工作停滞不前,有的甚至出现滑坡。(7)不少农村,特别是贫困山区,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服务和医疗保健条件较差。导致孕产妇死亡率、新生儿死亡率和出生婴儿缺陷率居高不下。

二、工作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控制人口增长、优化出生人口结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转变思路,求真务实,大胆探索,创新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是: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生育水平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人口年均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到2010年末,总人口控制在365万以内,2020年总人口控制在410万以内;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有效降低和预防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病率,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采取得力措施,有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问题;广泛传播新型生育文化,确立新的生育观念;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实现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的转变。

                         “十一五”期间年度人口发展规划

年度

总人口

出生率‰

自然增长率‰

2006

353.2

11.0

5.5

2007

355.8

11.0

5.5

2008

358.6

11.5

6.0

2009

361.7

11.5

6.0

2010

365.0

12.0

6.5

榆阳、神木、定边、绥德4个县区在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社会保障等方面有大的突破,积极向全国优质服务县目标迈进。米脂、佳县、靖边、吴堡、府谷5个县进一步巩固提高综合服务县水平,切实做好优质服务工作,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6%以上;横山、清涧、子洲3个县要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年度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

三、指导原则

未来五年我市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和出台有利于人口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配套政策。

——坚持以“一法五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原则。认真执行现行法律、法规,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大力倡导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

——坚持综合治理和综合解决人口问题的原则。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各负其责、群众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采取法律、教育、经济、扶助、行政等措施综合解决人口问题。

——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法规制约与政策扶持相结合,兼顾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长远利益和近期利益、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实行行政管理与群众自我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通过鼓励、引导、扶持等措施,充分调动群众实现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坚持分类指导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抓好农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均衡发展。

——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原则。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尊重其主人翁地位。把计划生育工作同发展经济、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紧密结合起来,转变生育观念,提高生活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四、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确保人口安全,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宣传品位,构建新型生育文化。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家庭、面向育龄群众,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充分挖掘社会各方面宣传资源潜力,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纸、公益广告、宣传一条街等传媒优势,形成广覆盖、大联合、大宣传的格局。以传播计划生育相关法规、科普知识、婚育新风为重点,增强精品意识,提高生育文化品位;正确认识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克服松劲麻痹思想;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和“三下乡”活动,引导群众树立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等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市、县区两级电视台要全面开设计划生育专题栏目,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打造立体宣传平台,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到2010年全市宣传品入户率和政策知晓率均达95%以上,农村独生子女领证率达45%以上,85%的育龄夫妇掌握三种以上避孕方法。在校学生的人口国情、基本国策、青春期及性健康普及率达80%以上。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网络,增强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是提高基层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的前提。着力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积极协调争取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支持,用好国债项目资金,加大对计划生育服务阵地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有效投入。“十一五”期间,全市12个县区服务站和90%的乡镇服务站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每年改建25个乡镇服务站,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建立标准化的“三为一体”服务室,落实人员、报酬,实现工作重心下移,把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小康村”、“文明村”、“文明社区”、“五好家庭”建设之中。继续实施“三村”战略,发挥协会五大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村民自治进程。“十一五”末,全市县、乡、村服务阵地建设在达标的基础上,逐步向标准化、规范化、温馨化、人文化方向发展。

(三)坚持依法管理,稳定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各级要认真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快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建立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执法文书,清理不规范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批制度;继续实行一孩生育登记和二孩持证生育制度,依法落实人口计划,提高符合政策生育率;严格执行《陕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大社会抚养费征收力度,维护计划生育政策的严肃性;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村(居)民自治工作机制,推动村级计划生育工作步入民主化、法制化轨道;要继续贯彻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工作“七不准”规定和市人口计生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二十不准”、减负“十不准”等规定,严禁在计划生育工作中乱收费、乱罚款和搭车收费;要积极开展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对违法行政案件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完善利益导向机制,综合解决人口问题。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奖励扶助制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是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基础。“十一五”期间,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专项基金,全面兑现奖励、扶持、救助、保障等项优惠政策,切实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和老有所养问题;积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少生快富”工程,启动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面向计划生育家庭实施项目扶持,有效增加计划生育家庭收入;认真抓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逐步建立奖励与制约、扶持与处罚相统一的计划生育新机制,切实提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赶2010年末,全市优惠政策兑现率达到95%以上。

(五)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治理出生性别比,优化出生人口结构。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关系到我市未来社会安定、人口安全的重大问题。未来五年,要大力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的新风尚,坚持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与移风易俗、建设少生快富、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营造关爱女孩舆论氛围,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女孩及女孩家庭的社会地位。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五规”和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的实施意见》,落实好市计生、卫生、药监局《关于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规定》精神,积极推广神木县“定点分娩”工作经验,坚持标本兼治,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方针,加强对计生、卫生等医疗技术服务机构的B超管理,建立经常性监督机制,规范人工流产报告审批制度,严厉打击贩卖、遗弃女婴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行为,坚决制止因选择性别引发的人工流产。建立非法胎儿性别鉴定举报奖励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性别比失调问题。到2010年末,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

(六)积极创造条件,搞好优质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县、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要深入基层,服务上门为群众开展宣传、咨询和技术服务工作,积极引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节育为主的避孕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十一五”期间,力争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率保持在85%以上,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下。要积极开展生殖道感染疾病的干预和预防监测工作,建立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技术服务体系,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要不断强化优生监测工作,认真开展婚前教育、婚前检查、优生咨询、孕产期保健工作,有效降低出生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出生婴儿缺陷发生率。

(七)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属地管理,实现重点人群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流动人口总量逐年增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成为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点。要进一步加强各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强化属地管理,逐步完善“房业主负责制”和“凭一证办多证”工作机制,建立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强化综合服务,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力争“十一五”末,全市流动人口持证率达95%,验证率达95%,重点对象三查率达100%。完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双向”管理机制,切实加强下岗职工计划生育管理,加大干部职工超生案查处力度,严格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政策审查,健全激励机制,有效堵塞漏洞,杜绝计划外生育现象发生,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八)加强信息网络建设,构建网络平台,提高信息化水平。要积极筹措资金,保障信息化网络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信息化网络高效运转、安全畅通。未来5年,要依托省市信息网络,建成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通道,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以“三网一库”为基本框架的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信息资源网。即:市县(区)两级计生局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市计生局和省人口计生委联接,市与各县区计生局联接,县区计生局与各乡镇计生办联接的四级广域网络,实现育龄妇女信息系统规范化、标准化运行。建立管理服务信息、社会公共信息、综合决策信息、生殖健康服务信息、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合理利用信息资源,适时把握人口与计划生育态势,为领导正确决策,制定人口规划,提供高效、详实、快捷信息服务。全市逐步取消乡镇手工报表,建立电子报表制度,使工作效率和统计质量有一个较大的提高。赶“十一五”末,全市12个县区达到省级育龄妇女甲级县标准。

五、保障措施

(一)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是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去认识,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协调到位。

县乡(镇)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始终把计划生育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衡量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任期考核,离任审核制度。要加大一票否决力度,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工作滑坡,或者长期处于后进位次的地方,坚决追究领导责任。各级要用足、用活“一票否决”机制,切实担负起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二)强化目标管理,加大工作考核力度。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强化导向、推动工作”的原则,对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估体系不断进行改革,加大对党政领导“三到位”和有关部门履行计划生育职责情况的考核力度,改革以基层人口计划完成情况的考核体系向突出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体系转变,积极探索实行年度考核和届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评估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微机信息分析和典型调查相结合的新路子。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指标设置不科学,或只考核不兑现等形同虚设的问题;鼓励各级从实际出发,因势利导,分类指导,大胆创新,大力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程;加强对县区党政领导、计划生育部门和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考核,发挥考核评估的导向作用,正确运用考评机制,调动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十一五”期间,要加强县区、乡镇、村()委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建立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队伍、技术服务队伍、协会工作队伍。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充实计划生育队伍,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计划生育系统业务人员培训,5年内要对全市40岁以下的技术人员分批分次进行系统的临床培训,70%的人员要取得执业证资格,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到2010年,市、县技术人员中,大学本科学历达到20%以上,大专学历达到40%以上。乡镇、街道要建立一支懂医学、会管理、能服务的工作队伍,30%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70%达到中专学历。村级计生人员以女性为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县级计生技术服务人员,10%的要具有高级技术职称,40%的具有中级技术职称,造就一支能服务、想服务、会服务、服务好的计生工作队伍,切实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水平。

(四)加大经费投入,满足计生事业需求。加大计划生育经费投入是确保“十一五”人口事业发展规划顺利完成的根本保证。各县区要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使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高于同期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需求。与此同时,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总额的12.84%要足额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市、县计划生育部门要管好、用好计划生育经费。建立资金审计责任追究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计划生育事业费安全、合理、高效运转。

(五)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完成既定目标任务。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是“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保障措施,“十一五”期间,重点启动三项工程:一是建设市级计划生育干部宣传培训综合服务大楼。计划建设规模为9510平方米,投资2100万元,以满足全市计划生育干部在法律法规、优生优育、少生快富相关知识培训的需求。二是实施全市县、乡、村服务阵地建设规划。计划从2006年起,每年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县、乡、村服务站(室)新建、扩建、改建。赶2010年,全市县区服务站和90%的乡镇服务站达到省级标准。千人以上的村服务室达到能开展“三位一体”服务要求。三是启动全市计划生育“三结合”基地建设项目,加大“三结合”投入力度,着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的脱贫问题,从而增强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