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3-22 10:49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杨凌示范区计生局:

建立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是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工作要求,也是推动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工程,是2009年全省工作重中之重,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指标中。为切实抓好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确保今年此项任务完成,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任务重、工作难度大、时间要求紧的特殊要求,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举全系统之力在2009年完成好这项工作,部门“一把手”是此项工作的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信息采集、审核和录入等三个环节工作,安排好资金、人力,夯实责任,奖优罚劣,建立信息质量跟踪制,解决好全员人口个案信息采集、录入等环节的网络、设备等问题。

各级人口计生委(局)发展规划科(处、股)是此项工作主管部门,按照省上统一要求的内容、时间、标准,做好建立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的实施方案,建立全员人口信息档案卡、报告单制度,落实信息采集、审核、录入、日常维护管理责任。对照《2009年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表》(见附件),做好数据库建设工作计划,加强指导,按月督促检查,保证在10月底前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任务全面完成。

二、高质量做好信息采集。信息质量是数据库的生命,此次工作量较大,增加了全员人口基本信息和机械变动内容。要充分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优势、强化与人口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保持与公安、民政、卫生等各部门信息的一致。信息采集可以采取全面登记或增补登记的方式进行。增补登记是将数据转换后,已有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的档案卡打印,对已填项进行复核、未填项进行调查补充。建立信息采集人员责任制,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对调查信息采集的质量检查,信息质量不高重新采集,落实信息质量奖惩制度。省人口计生委将组织市县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档案卡师资培训班,并组织对部分市、县质量抽查,表彰一批信息质量高的工作人员。

三、做好信息审核、录入工作。省上统一开发信息平台,于3月底正式发布,发布后信息平台首先开放信息录入和查询功能模块。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就可以组织信息的录入工作。录入的方式有在线和离线录入两种。离线软件是村和社区使用的信息系统。市、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乡级和村(社区)信息录入的检查指导,减少录入时信息错项、空项发生,择优录用一批乡级信息化操作人员负责信息录入工作,落实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责任,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应用延伸至村(社区)。全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在6月底全部录入新系统中。省上将在79三个月时间进行数据集中审核,市县组织好审核后乡镇的信息变更,保证在10月底前完成全部信息的审核、变更、完善等工作。

四、规范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日常管理。全员人口信息管理是一项暂新的工作,200910月份,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后,全省村(社区)级将使用全省统一的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在乡、村级建立信息日常维护制度。确保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协调有序开展,提高信息化工作质量和水平。

五、认真做好数据库建设工作的技术培训。省上将在2月中旬和4月初组织全员人口个案信息卡和软件系统培训班(培训班通知另行发文),重点培训市、县信息化指导人员,市、县负责组织好乡镇和村(社区)计算机信息采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各级人口计生局要认真组织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的培训,保证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质量。

六、各市人口计生委要加大检查、督促、指导、考核力度,下达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表,并按月上报各市县建设进度情况。2008年基本达到省级信息化项目标准的24个项目市、县(区)和2009年项目市县要带头做好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凡是数据库工作进度落后或信息质量差的市、县(区)将对其予以摘牌或不予验收。省人口计生委按月通报各市县进展情况,保证今年我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任务的全面完成。

联系人:单福海  吴德刚   电话:029-8729109187293614

电子邮件:jswgtc@shaanxi.gov.cn  jswwdg@shaanxi.gov.cn

附件12009年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表》

附件2《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档案卡》及填卡说明

 

 

 

 

 

 

二○○九年元月十三日

附表1:陕西省2009年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数据库建设进度表

 

备注:13月底前省级集中数据中心建设和全员人口个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模块开发;

      24月初组织全员人口信息录入培训

37月底前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全部软件开发;

410月底完成数据库收集任务。

 

 


附件2                                  《陕西省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档案卡》


《全员人口个案信息档案卡》填卡说明

 

1、“户”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的人口,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作为一个家庭户;单身居住独立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在单位内的集体宿舍或其他住所共同生活的人口作为集体户。集体户以一个居住房间为一户进行登记。

应在本户登记的人,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住在本户的人,不管其户口登记在何处,包括户口在本乡、镇、街道的人口,也包括所有的外来人口;二是户口登记在本户,但未住本户的人,无论其外出时间长短,均应登记。

2.由于一个“户”中可能存在两个及以上育龄妇女,因此,在新增“户人口基本情况表”后,必须保证“《育龄妇女信息系统(WIS)基础数据结构与分类代码》国家标准”(GB/T 18848)中“妊娠史”、“家庭子女情况”、“避孕史”、“生殖健康情况”,及“计划生育系统配套统计项目与分类代码”(国计生发[2002]108号)中的“流动人口情况”等数据表与育龄妇女的对应关系。

3.数据项022-029是描述家庭成员关系的重要信息,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逐步补充完整。在“户”的拆分和户内人员的变动时,要注意保存022-029数据项的信息。此外,即使在配偶、父亲、母亲死亡的情况下,也要保留022-029数据项的信息。

4.育龄妇女超出育龄期(50周岁以上)的,其信息均需纳入当前操作的数据库。

6.数据项083085描述户内人员人口和计划生育属性。各地在实际建立全员人口个案管理信息系统时,相应信息不必再次录入,直接从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等系统中提取。

3 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的夫妻,户口仍在一起的可按照两户采集。如果本户人口较多,有两个及以上的已婚育龄妇女,可将大户拆成小户调查,建议遵循保留完整小家庭原则(每户最多有一个已婚育龄妇女),户主要填写新的家庭户主。

5 子女信息以已婚育龄妇女为主要采集对象,如果其配偶再婚且再婚前有子女、子女不属本户成员的,还应采集此子女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处填写配偶的信息,妊娠信息不填。

婚姻、流动信息以全员人口为采集对象。婚姻状况为离婚、复婚、再婚等的,如果户成员中没有其配偶信息的应进行采集婚姻史信息,如果户成员信息已经确定为流动人口的,就必须采集此成员的流动信息。

其他优惠信息以全员人口为采集对象。如果户成员有相应优惠信息的必须进行采集。

6 没有办理结婚手续而实际居住在一起并有生育行为的,婚姻状况登记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代码为90);

在集体单身宿舍居住者推选的户口代理人,其“与户主关系”项填写为“小集体户户主”(代码为03),其成员“与户主关系”项填写为“非亲属”(代码为99);

前妻或前夫的儿子,“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子”(代码为29),前妻或前夫的女儿,“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女儿”(代码为39)。

其他数据项的分类代码参《代码手册》。

7  部分数据项之间的基本逻辑关系:

1  除婚姻状况为“未婚”外,初婚日期不得为空;

2  如果妊娠结果为活产,妊娠终止日期应与其对应的子女出生日期一致;上次妊娠还未终止,不能开始下一次妊娠;发生在本地计划生育条例颁布之前的妊娠,“怀孕政策属性”填“未说明政策属性”;

3  如果“血缘关系”为育龄妇女亲生,则子女出生日期与妊娠信息中的妊娠终止日期一致,子女出生政策属性与怀孕政策属性一致;发生在本地计划生育条例颁布之前的出生,“子女政策属性”填“未说明政策属性”;

4  每个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有一条避孕信息;上次避孕还未终止,不能开始下一次避孕;现孕妇女的最后一次“避孕状况”填现孕,代码为A20;“避孕状况”为700-820的,“实施机构”不能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