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4-20 10:43

文章来源: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陕人口办发〔2009〕2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化工作,推进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6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是加快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区划代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人口厅函[2009]69号及附件)(可从国家人口网站下载),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编码规则,安排部署辖区内区划名称及代码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审核、上报任务。省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地开展区划代码工作情况作为信息化建设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严格时限,高质量完成集中清理工作
在全省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市、县、乡三级区划代码集中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4月底前,各市要督促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区划代码清理工作,按照人口厅函[2009]69号文件中规定的区划编码规则,逐一检查本辖区内乡级及以上各级区划代码应用情况,并填写PADIS现用区划代码与本次集中清理后的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清理确定的区划代码表及其与PADIS现用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均须经本级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并于4月31日前由各市将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的电子版和文字版报送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5月11日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登录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乡级区划代码变更工作。
三、职责分工
省人口计生委负责清理和变更辖区内市、县两级区划代码,县(市、区)人口计生局负责清理和变更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区划代码,尤其要注意非正式行政建制单位的区划代码审核工作。各市人口计生委(局)要督促检查县级相关工作的落实。
省人口计生委在网上对市、县、乡所有区划代码进行统一审核确认。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将按编码规则对清理后的区划代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实时反馈填报人,经核实后重新上报。
四、加强协调联系
各市(区)在集中清理中有什么问题、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下列人员联系解决:
组织管理问题
联系人:省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处 王琨  
电话(传真):(029)87293614
邮件地址:jswgtc@shaanx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