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22 16:44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广大人口计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支持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创造诚信的人口计生工作环境,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和家庭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广大群众自觉参与自治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强化诚信道德,强化服务意识,强化制度建设,强化机制创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立起以道德为支撑、政策为导向、法律为保障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扩大群众参与,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低生育水平稳定。

 

    二、目标任务

 

    通过诚信计生活动的开展,实现计生各项法规政策贯彻执行到位,生育秩序好;计生决策规范科学,民主制度建设好;奖励优惠政策全面兑现,群众口碑好;公开、公平、公正办事,阳光计生打造好;计生干部素质高,公共形象好。力争到2013年,基本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便民利民,基本落实国家和省(市、区)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基本实现基层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根本转变,全省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分年度的工作目标是:

 

    2011年全省有15个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2年全省有30个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2013年全省有40个县基本实现诚信计生。

 

    三、活动内容

 

    (一)诚信公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计划生育法规政策、服务内容、奖励优惠、村(居)民委员会计生事务、监督电话五公开,使人口计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二)诚信兑现。健全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依法兑现国家、省、市、县制定出台的奖励扶助、特别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优惠政策。指导村(居)委会在分配集体资产收益、征地补偿款、股权改革时,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倾斜,真正取信于民。

 

    (三)诚信服务。建成县、乡一厅式便民服务大厅,开通12356”阳光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便民利民服务;开展免费婚前检查、孕前筛查和母亲健康工程;抓好生殖健康宣传咨询,全面推行避孕知情选择;免费进行计划生育节育技术服务;实行二胎全程优质服务,推行定点分娩。

 

    (四)诚信管理。稳定基层人口计生机构和队伍,增加执法力量,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建设。大力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的作用,探索建立政府诚信、群众守信、村(居)民互信的双向承诺、充分自愿、依法自治的诚信计生工作模式,与村(居)民自治融为一体,签订计划生育村居民诚信协议书,明确群众、政府的权利义务。流动人口要落实流入地和流出地的责任,强化管理,优化服务,推进人口服务管理一盘棋,使流动人口处在计生部门的服务半径之内。

 

    (五)诚信守法。人口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公开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规范化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逐步完善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计生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做到公开公正、规范文明执法,不损害群众的利益。坚持实事求是,说实话、报实数、求实效。育龄群众要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计生村规民约,主动接受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勇于抵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行为,主动配合人口计生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诚信计生活动是新时期转变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机制,突破工作难点的有效途径;是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载体,有利于夯实群众基础,改善政风民风,促进社会和谐。诚信计生工作是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升华,是阳光计生行动的拓展,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把诚信计生工作纳入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之中,作为人口计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年度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二)深化宣传教育,强化诚信意识。要组织广大计生干部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守信、团结友爱的基本道德规范。采取广播、电视、网络、文艺演出、研讨会、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广大计生干部树立廉洁务实、公正执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以诚待人、优质服务的诚信计生理念,争做诚实守信、模范执法的表率。

 

    (三)坚持分类指导,抓好典型示范。要围绕群众反映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因地制宜、分阶段地确定工作目标和重点,积极稳妥地推动诚信计生工作。工作基础扎实的地方要在制定和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免费、扶助、奖励及优先优待政策,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上下功夫;工作基础薄弱的地方要先行试点,逐步规范,切忌盲目跟风,急于求成。要注重挖掘、培养、树立典型,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注重相互融合,扩大工作成效。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区)已出台的各项利益导向政策,指导基层清理、修改或废止不适应诚信计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村规民约条款,推动建立诚信计生奖励制度。要把诚信计生活动与推进三大工程、层级动态管理、优质服务先进县、先进社区、新农村新家庭和群众自治村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深化,全面提高,扩大成效。同时,要充分发挥诚信计生工作平台的作用,促进相关公共服务与管理延伸到村(居)到户,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认真组织评估验收。各地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拟定年度诚信计生工作规划,认真组织好评估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人口计生委。12月底前,接受国家人口计生委抽查。

 

    附: 1、陕西省2011年诚信计生示范县名额分配表

         2、陕西省诚信计生示范县评估标准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