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人口计生系统2011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1-24 23:36

 

                                        陕人口办发〔2011〕79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委(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办法》,省人口计生委决定在全省人口计生系统组织2011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11月下旬进行。由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确定半天时间,组织本系统、乡镇以上计生干部、技术服务干部参加法律知识集中统一考试。
 
 
  二、考试内容

  
  考试重点内容为胡锦涛总书记在建党9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公报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依法行政业务知识。
  
  三、考试办法  
  
  1、考试采取开卷的方式。考试试题于11月15日前刊载在陕西人口网站上。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自行下载,印制试卷。  
  
  2、考试的组织管理由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分级负责实施,法规科(股)具体操作。
  
  3、各市、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自行组织阅卷,下发考试及成绩的通报。各县区要将组织考试情况及时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局)。
  
  4、市人口计生局法规科负责将市、县人口计生委(局)领导班子成员、法规科(股)全体干部、服务站正(副)站长的考试试卷和本市考试情况总结,于11月底前上报省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处。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从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提高人口计生干部法律素质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法律知识考试的重要性。精心安排好本次考试,领导同志要带头,积极参与,争做学法用法的表率。
  
  2、精心组织,严肃考纪。法律知识考试必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安排,落实任务。参考人员可带书和笔记本,但不能相互转抄或请他人代答。
  
  3、全员参加,实行补考。凡未在统一时间内参加考试的领导干部,要进行补考。  
  
  4、总结经验,通报结果。考试结束后,省人口计生委将认真总结这次法律知识考试的成绩和经验,查找薄弱环节,对各市考试组织和参考情况进行通报。
    
  
附:陕西省人口计生系统2011年度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试卷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