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7 15:16

                                           陕人口办发〔20132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人口计生委(局): 
   
  经过信息化项目市县建设,全省各级人口信息网络平台业已建成,为充分发挥人口信息化平台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大力推进人口信息共享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统一平台、统筹管理、多元共享”的原则,统筹相关部门信息资源,推进人口信息共享。各市、区要依托政府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和人口计生信息网络,切实加强与公安、统计、卫生、民政等部门的信息定期共享报送工作,完善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和通报制度,提高人口信息应用水平,明年逐步延伸到人社、教育等部门,全面推进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比对、分拣、分析工作;乡镇(街道)依托市、县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人口信息比对、核准、应用工作长效机制,规范镇、村两级“一厅式”服务流程,实行人口信息初审制度,开展人口信息定期交换、动态采集和校核工作,提高信息一致性。 
   
  二、提高人口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入户采集、办事采集、共享采集制度。在村级逐步建立周信息报告制度,镇街办每周一组织村社区专干收集上周人口变动和已婚育龄妇女计生服务、人口信息核查等情况。规范人口计生服务信息引导工作,通过全员人口系统信息引导功能和“一证通”系统的办事功能,实现计算机派工,做好群众优质服务信息化管理,做到信息引导服务管理,在服务管理中核对和补充相关人口信息。积极探索建立部门联合信息采集制度,逐步建立“一人入户,多信息采集”制度,满足各部门在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中对人口基础信息的需要。完善人口信息更新制度,明确信息更新职责、内容、周期,建立人口信息比对校验和核查纠错工作机制,定期通报人口信息质量,保证人口出生、死亡、流动、迁移、婚姻等信息的及时更新,进一步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全面推进“一证通”系统应用 
   
  依托县、镇(街办)政务大厅,优化信息化办公环境,全面开展“一证通”系统的应用。在落实人口计生各项公共服务工作中,逐步取消人工登记摸底,推行服务信息办事录入和服务对象网上确认。加强“一证通”应用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保障“一证通”岗位信息化设备配备到位,县级按岗位股室需要配置设备;镇级按照区域人口规模,每2万人至少配备一套高配置计算机、身份证阅读器、独立2兆以上带宽;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打印机、不间断电源、空调等设备。 
   
  四、开展人口信息库综合服务 
   
  依托全员人口信息库的人口数据,拓展人口信息服务,形成“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社会管理、服务人口计生工作”的人口信息应用服务机制。分析研究本辖区人口总量、素质、结构、分布特点及其变动趋势,特别是新生儿、学龄前儿童、劳动力人口、老年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变化规律,为城镇化建设规划的制定,教育、医疗、交通、体育等公共资源配置提供决策参考。面向广大群众,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提供计生业务预约办理服务和综合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一证通”业务平台,服务于民生惠民政策落实。面向社会管理部门,按需提供相关人口个案信息,满足不同社会事务公共服务工作需求。发挥信息化基础作用,加强人口信息统筹管理,深化综合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和基层统计制度,提高基层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制度 
   
  遵循积极防范、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逐级建立信息安全制度,切实保障人口信息系统安全、可靠、高效运行。建立完善的信息设备采购、维护和报废管理制度;健全机房、网络、终端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收集、分析、评估信息安全状态,逐步完善信息安全机制,确保人口信息存储、传输、应用安全;健全操作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形成“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应用谁负责”的全程信息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应急方案,确保系统在非正常中断后具有迅速恢复能力;加强全员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安全管理,人口计生部门要与信息共享合作单位签订人口信息安全保密协议。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信息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信息安全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纪律和规定。 
   
  六、加强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领导 
   
  各市、区人口计生委(局)要切实加强对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信息化领导小组要亲自抓,将相关部门纳入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县、镇、村各级管理人员在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中的责任,加大对基层人口信息共享应用考核奖惩力度,按月通报信息共享应用进度和质量,对工作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保证人口信息共享应用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2013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