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工作动态

国家人口计生委“三定”规定公布 新增职能21项 增设流动人口管理司

【打印】

索引号:006717发布时间:2008-09-03 15:50:52浏览次数:3836

文章来源:人口计生委宣传教育司  

  《国家人口计生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0日正式印发。 

  根据国务院批复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三定”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的职责将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增加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为此,国家人口计生委增设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并将发展规划司、科学技术司分别更名为发展规划与信息司和科学技术服务司。据悉,这也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第一次专门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新的“三定”规定表明,我国人口计生工作将进一步纳入科学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综合运用人口政策及相关经济社会政策,更加注重以经济手段调控人口增长,更加注重依法行政和人文关怀,更加注重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三定”规定赋予国家人口计生委的主要职能包括十一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新增和拓展的职责主要体现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强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等方面。

  共包括21小项:

  ——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加强对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稳定低生育水平;

  ——拟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草案;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和任务建议;

  ——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政策建议;

  ——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

  ——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政策建议;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制;

  ——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

  ——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

  ——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

  ——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

  ——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指导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等。 

  “三定”规定在赋予国家人口计生委新的职能和对内设机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明确了未来人口计生工作的方向:

  一、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中,国家人口计生委具有拟定国家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研究人口发展战略,向国务院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和任务建议,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等职责。努力实现人口自身再生产的协调发展,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综合治理原则。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协同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从上述职责可以看出,人口计生部门可以运用提出政策建议、监测和发布有关信息、协调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会同或协同有关部门等方式在综合治理中发挥主导作用。

  三、突出职能转变。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为民众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社会团体和自治组织相结合,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四、完善了人口管理的模式。实现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由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治理型政府转变。完善“信息—规划—执行—协调—服务—管理—监督”的人口管理工作链,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独立又协调统一。

  五、实现“信息化引领”。将信息化引领贯穿到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负责计划生育统计、信息分析工作,推动地方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等多个方面。 

  目前,国家人口计生委各司局正在按照委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组织“三定”规定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