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立法进入新阶段《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发布

发布日期:2008-10-17 09:09

文章来源:光明网

 由蔡昉主编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2008)》日前由社科出版社出版。该绿皮书指出,2007年可称之为劳动立法年。在这一年中,《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相继出台,内容分别涉及劳动合同、就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标准

等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领域。“三法一条例”的颁布实施,在中国劳动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中国的劳动立法进入一个新阶段。

  专家们说,《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劳动合同制度是劳动关系和谐的保证。《劳动合同法》是“三法一条例”中最早出台的一部法律,也是最受关注的一部法律。在其制定过程中,全国人大办公厅早在2006年三四月分就将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短短30天的时间里收集意见和建议达191849条,创造了立法征集民意的纪录;在其颁布乃至实施之后,社会上关注的热情依然不减。

  《就业促进法》,确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就业是民生之本,是安国之策。就业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更是中国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政策,取得了显著的成果。20076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就业促进法》。《就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以高位阶的立法确立了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必将促进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建立了快速处理劳动争议的新机制。中国正处于劳动争议多发期。案件数量逐年增加,处理难度日趋加剧,社会影响不断扩大。统计资料表明,自1987年正式恢复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到200620年间,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年均增幅达到26%。伴随着《劳动合同法》等新法律法规的付诸实施,可以预期劳动争议处理的压力更大。在这种背景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于2007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正式颁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出台,不仅提升了立法层次,而且结合实践中的问题完善了相关制度,将会促进劳动争议案件的快速及时处理,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为带薪年休假制度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是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一项休假制度。1991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曾经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4年的《劳动法》和2005年的《公务员法》也对职工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是,由于相关的规定不够具体,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在中国并没有全面落实,一些单位至今没有实行。200712月,国务院发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发布实施,为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更为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

                                      记者:李瑞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