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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4年发放45亿关爱计划生育家庭 助其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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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6790发布时间:2008-10-22 15:13:15浏览次数:3937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记者21日在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上获悉,4年来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三项制度”共发放45亿余元,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提供保障、分担风险,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当天在长春召开,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在会上介绍说,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累计向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575万人次发放了36亿元奖励扶助金;“少生快富”工程发放奖励金7.5亿元,惠及26.6万家庭。截至目前,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地区共扶助约15.7万人,发放扶助金1.7亿元。

  实行计划生育30多年来,我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为改革开放提供了良好的人口环境,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以及世界人口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计划生育家庭为此做出了特殊贡献,其中一些家庭遇到了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

  为使这些家庭得到及时的帮助,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联合财政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先后实施了“三项制度”。从2004年开始,我国在部分省市试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每人每年发给不低于600元奖励金。2007年奖励扶助制度已在全国铺开。

  2006年我国全面实施“少生快富”工程,国家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对那些按照生育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孩子,采取了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奖励不少于3000元,并采取综合的帮扶政策,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发展生产。

  2007年我国又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这一特殊群体,在吉林等10个省(市)启动了特别扶助制度试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或80元的扶助金。

  “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使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在社会上受尊重、经济上得实惠、年老时有依靠,促进了‘养儿防老’、‘重男轻女’等传统婚育观念的转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增强。”李斌说,宁夏、云南等省(区)近年来自愿领取计划生育光荣证的人数大大增加。

  李斌还指出,今年下半年开始,特别扶助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从2009年起,奖励扶助标准将提高20%,从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提高到不低于720元;扩大“少生快富”工程奖励范围。“这标志着‘三项制度’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记者:周婷玉、马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