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工作动态

劳动合同法实施取得成效 农民工权益得到保护

【打印】

索引号:006922发布时间:2008-12-26 15:05:33浏览次数:3055

文章来源:新华网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华建敏25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时表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以来主要在四个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四个方面分别是: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上升。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按照全国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口径,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比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今年上半年,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比去年增长11.9%;集体合同覆盖单位183.4万个,比去年增长7.59%;集体合同覆盖职工1.43亿人,比去年增长11.86%。

  二是新签劳动合同的平均期限有所延长。江苏省签订一年至三年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达到49.09%,一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较上年末减少14.4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增加1.19%。从全国看,合同短期化现象也明显减少,就业稳定性普遍提高。

  三是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广泛开展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专查,纠正各类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今年上半年,陕西省巡查用人单位1.25万户,涉及劳动者64.97万人,推动补签劳动合同14.77万份,追发劳动者工资5063万元,督促1525户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655.14万元。广东省对10.34万户用人单位进行巡查,查处用人单位违法案件3.26万宗,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149.17万份,督促补缴社会保险费3868.09万元。

  四是农民工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各地在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保护。云南省对全省建筑业、服务业等使用农民工集中的行业,进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工资支付等情况的重点检查。沈阳市成立专门的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的快速通道。从全国总体情况看,农民工工资拖欠持续减少,劳动合同签订率有所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和安全培训不断加强,生产作业环境有所改善;农民工参加工伤和大病医疗保险人数有较大幅度增加;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进一步得到保障。

  华建敏指出,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法律实施进展不平衡和相关配套法规、细则有待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认真解决的问题,如部分行业、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劳务派遣用工存在不规范现象,社会保险制度不完善影响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动监察执法力量不足、力度不够等。

  华建敏指出,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快速蔓延和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的影响,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亏损企业和亏损行业增加较多,关闭企业数逐月增加;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下降,一些企业裁员增加,有的企业虽不裁员,但提前或长期放假,农民工下岗和返乡回流增多;受经营困难影响,企业欠薪情况增多,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有的地方还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引发了一些劳动争议,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为此,全国人大有关方面又组织调研组,了解到有关部门、各地区和广大企业正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比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就业、稳定劳动关系作为头等大事来抓,明确可适当降低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率,抓紧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费率及转移接续办法,允许符合条件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以满足其增加工时弹性的要求;全国总工会要求各地工会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职工与企业共渡难关;广东、浙江、安徽等地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的实施,对维护劳动者权益、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当前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创造了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