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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市出台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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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7047发布时间:2009-03-20 10:40:20浏览次数:3543

文章来源:榆林日报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高行政办事和服务水平

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成为监督重点

    日前,榆林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榆林市问廉问责问效暂行办法》,旨在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增强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廉洁意识、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提高行政执行力、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形成勤政廉政、认真负责、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
   
问廉问责问效的范围和对象包括榆林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委托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实施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部署,以及实施重大项目的责任、廉洁、效果进行综合监察和全程监督,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和缺位、越位、错位,损害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
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和公共资源及人、财、物管理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及实施过程中有不廉洁行为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失密泄密,或用人不当,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损失,或引发严重事件事故的;因决策不科学、管理不到位,造成国家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损失浪费,或不能发挥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的;工作作风粗暴,态度蛮横,故意刁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的等不廉洁行为、不负责任行为、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形的,成为问廉问责问效的主要内容。
   
问廉问责问效对象有违反党政纪行为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按照党政纪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出现差错的,将追究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同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由个人决定或承办的事项出现差错的,追究个人责任,同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同一事项中涉及责任范围较大的,将按照责任大小分别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问廉问责问效处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和本人年度考核,属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存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定、奖励惩处、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凡受到警示训诫、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的,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其调资、职称评聘、选拔任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作者:贺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