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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日期:2018-11-22 浏览次数:(4894)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健康榆林2030”规划纲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结合《“健康榆林2030”实施纲要》(榆发〔20185号)内容要求,提出修改意见,请于20181127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健康办(市政府2号楼612室),联系人:李浩。QQ邮箱:149279440,联系电话:3899466

 

 

               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21

 

 

 

 

 

《“健康榆林2030”实施纲要》

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一、普及健康生活

(一)实施健康促进体系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体系。推进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建设。建成市级健康评估监测中心和健康教育科普馆,建设2-3个区域健康教育服务示范基地。(市卫计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文广局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为配合单位,下同)

(二)拓展全民健康教育。实施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鼓励媒体开展健康科普宣传。到2030年,全市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80%,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现全覆盖。(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卫计局、市文广局负责)

(三)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建立学校健康教育专职师资培训制度。制定健康教育课和体育课质量评价指标,纳入各教育阶段课程体系和学校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学生体质监测。(市教育局、市编办、市卫计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积极引导合理膳食。制定《榆林市公民营养发展实施计划》,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实施临床营养干预计划。制定居民膳食指南。广泛开展示范健康食堂和健康餐厅创建活动。(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负责)

(五)大力促进控烟限酒。创建无烟机关、无烟学校,无烟单位,全面开展公共场所禁烟。推动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加强戒烟干预服务。到2020年,全市成人吸烟率下降到26%以下,到2030年下降到20%以下。把预防酗酒和严禁酒后驾车纳入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市卫计局、市教育局负责)

(六)切实促进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干预。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到2020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残联负责)

(七)严控影响健康行为。开展性道德、性健康和性安全宣传教育与干预。推进全市戒毒网点建设。(市卫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广局负责)

(八)完善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统筹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到2020年,社区公共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8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到2030年,基本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3平方米,每万人公益类体育指导员达到35人,城镇社区(小区)实现15分钟健身圈全覆盖。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总工会负责)

(九)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制定实施《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全面普及广播操、工间操、慢步跑等经常性活动。到2020年,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2%,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0万人;到2030年,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20万人,每千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2.3名,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负责)

(十)推动体育健身与医疗融合发展。发布体育健身活动指南。组建市、县两级科学健身指导智库,建立健全运动处方库。广泛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市体育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建设健康环境

(十一)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大力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全面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大力推广清洁能源。(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局负责)

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城镇创建活动,普及农村无害化厕所。到2020年,全市国家卫生县城占比达到50%以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到2030年,农村卫生厕所实现全覆盖。(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负责)

(十二)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美丽乡村”建设。编制健康城市建设规划,完善城市规划、市政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医疗服务等公共政策,建立健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指标和评价体系。实施“健康细胞”建设工程。到2020年,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600个;到2030年,建成一批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示范市和示范村镇。(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人社局负责)

(十三)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推进大气污染、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城镇自来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土壤、光源、噪声等污染防治。到2020年,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的13%;污水处理率达到90%。到2030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合格率达到100%。(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四)建立健全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全面开展空气、饮用水、土壤、食品药品、保健品、农产品、化妆品、家具等相关行业和产品的健康指标安全检验监测,建成覆盖污染源监测、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五)推进城乡生态园林环境改造建设。全面推进榆溪河生态长廊二期工程、三岔湾湿地公园、东沙生态植物园、大墩梁森林公园、榆阳河生态廊道、古城慢行系统、榆溪河中下游生态湿地保护、道路绿化、居住区绿化景观提升、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扎实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大力开展义务植树。(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规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负责)

(十六)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高风险食品安全整治。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制度,加快推进药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局、市工商局、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七)完善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构建安全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防线,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建立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市安监局、市卫计局、市总工会负责)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划和建设,严格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到2020年和2030年,力争实现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较2015年分别下降15%30%。(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负责)

建立伤害综合监测体系,加强儿童和老年人伤害预防和干预。建立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负责)

加强动植物检疫风险评估准入管理,健全相关人员问责追究体系。(榆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畜牧局负责)

(十八)提高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构建生命线工程应急预案和应对巨灾预警体系。建设市、县、镇三级应急平台和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立全市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到2020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响应率达到95%以上。到2030年,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基本形成。(市综治办、市安监局、市卫计局负责)

(十九)强化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设立公共卫生支撑科室。到2020年,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实验室设备达标率100%;市、县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机构标准化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30年,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卫计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实施重大疾病防控。规范疫苗流通管理。健全地方性疾病和重大疾病防控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鼠间鼠疫疫情监测。到2030年,以街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9.5%以上,基本消除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实现全覆盖,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下。(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十一)优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落实人口均衡发展政策。加强再生育技术服务。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人口自然增长率稳定在6‰左右。到2020年,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08以下;到2030年,性别比实现自然平衡。(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二)改善妇女儿童和青少年健康状况。建立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加强母婴设施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市母婴设施和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免费筛查全覆盖,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市卫计局、市妇联负责)

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建立学生营养与健康监测评估制度。关爱青少年生殖健康。(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二十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发展健康养老服务业。全面落实推动医养结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到203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达到95%以上,每千常住人口护理型养老床位达到1.0张。(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老龄委负责)

(二十四)实施关爱残疾人行动。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残疾预防体系。继续开展防盲治盲、防聋治聋工作。到2020年,完成1个市级康复中心、12个县级康复中心建设任务;到2030年,有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实现全覆盖。(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二十五)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精准识别因病致贫返贫人群和疾病类型。持续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报销范围。落实特困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全额补助政策。分类落实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脱贫政策。到2020年,全市因病致贫人群全部如期脱贫,贫困人口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负责)

(二十六)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市级完成市感染疾病诊疗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县级到2020年,综合医院二甲实现全覆盖。乡级加快推进全科医学建设。村级科学设置中心村卫生室。到2020年,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形成15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规局、市土地局负责)

(二十七)创新医疗服务供给模式。建成一批紧密型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构建预防、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链,到2020年,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建立成熟完善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疗机构影像、检查、病理检查结果互认。全面实施临床路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同质化程度。(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二十八)提升中医药服务功能。整体迁建市中医医院。健全中西医临床协作机制。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和非药物疗法。做好师承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培养一批名中医,研发一批基于经典名方、院内制剂的中药新药。(市卫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负责)

三、完善健康保障

(二十九)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全面推进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完善医保目录管理机制。(市卫计局、市人社局负责)

推进医疗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75%;到2030年,全民医保体系成熟定型,基本医保实际报销比例达到80%。(市人社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县市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逐步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别,实行院长聘任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总会计师、总药师委派制。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实行编制岗位总额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补偿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机制,合理调整服务价格,全面推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健全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和第三方评价体系。(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计局、市物价局负责)

(三十一)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药品耗材流通改革。推进全市药品采供平台建设。开展联合采购、带量采购,规范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竞争性谈判机制。实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建成药品价格和质量追溯体系。(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建立全市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与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制度衔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临床用药指南和处方集。(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十二)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制定适应健康服务产业发展的医学教育培训实施方案。加强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十百千”人才培养计划。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 名、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3名。(市卫计局、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十三)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事薪酬制度。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扶持政策。开展“好医生、好护士”系列评选活动。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十四)推动健康科技创新。建立“科技创新、医研互促、成果转化、强医惠民”四位一体的健康科技发展新体系。建设榆林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力争在关键技术和医养结合等实现路径上取得新突破。(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食药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五)健全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和网络。利用网络资源,加强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六大业务信息共享。强化信息安全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信息三大数据库覆盖全市80%以上人口,到2030年实现全覆盖。(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财政局、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强医院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与区域健康信息平台有效对接。开展临床路径和单病种等管理。完善全市预约诊疗服务平台。统筹推进各医疗卫生计生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二、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全面达到三级及以上标准,到 2030年,全面达到四级及以上标准。(市卫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负责)

(三十七)推进健康医疗互联网服务。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推广线上线下健康服务模式。利用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开展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到2020年,健康服务和远程医疗覆盖80%以上县市区,到2030年实现全面覆盖。(市工信局、市网信办、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八)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推广“杨(州)榆(林)”扶贫协作模式,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建立和完善健康医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实现健康医疗数据共享。支持商业健康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信息系统信息共享。(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卫计局负责)

(三十九)推动健康法治进程。制定《榆林市健康影响评价办法》,加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环境保护等部门监督执法体系和能力建设,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权责分明的卫生与健康全行业监管新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全面推进综合执法全过程记录。(市法制办、市环保局、市卫计局、市食药监局负责)

(四十)完善健康筹资机制。健全政府健康投入机制,将卫生与健康投入纳入优先保障领域,其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建立结果导向的健康投入机制和专项督查机制,开展健康投入绩效监测和评价。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完善财税扶持措施。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卫生与健康领域,开拓公益事业投资融资渠道。(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卫计局负责)

四、 发展健康产业

(四十一)发展社会办医。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5张床位为非公立医疗机构预留规划空间。鼓励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康复、老年等专科医院。到2020年,市内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分别达到总量的25%20%左右。(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二)优化政策环境。落实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各项优惠政策。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三)发展健康旅游服务。开发一批具有吸引力的健康养生旅游目的地。发展以运动体验、运动休闲度假和重大赛事观赏为主要内容的体育旅游。鼓励社会力量投资集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养生保健旅游项目,开发具有榆林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四)发展互联网健康服务。将智慧医疗融入智慧榆林建设,深入开展远程会诊、药品采购、多证合一、电子病历、移动APP、签约服务、分级诊疗、全民健身等重点服务。(市卫计局、市工信局、市体育局负责)

(四十五)发展第三方支持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举办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透析、健康产品检测等规模化专业机构,建设医疗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医疗数据共享交换标准体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医疗服务评价、健康管理服务评价、健康市场调查和咨询服务。(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六)推动体育健身资源共建共享。简化体育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质测定、运动康复机构审批手续,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和运营。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俱乐部,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出台政府购买体育健身公共服务方案。依托市县二级体育场馆资源,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七)开发健身休闲项目。开发特色旅游休闲健身项目,打造一批户外体育旅游线路,形成体育健身休闲与旅游、康复、餐饮、地产等配套的体育服务体系。到2020年,创建一批省级体育旅游示范基地,培育3-5家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建成“一山(白云山)、一河(黄河)、一湖(红碱淖)”健身休闲产业体系。(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局负责)

(四十八)大力发展医药产业。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建成一批中药材特色培育基地。推进市内医药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医药流通企业。完善医、教、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力争在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健全支撑体系

(四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推进健康榆林建设工作。设立健康榆林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和成效评估。动员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参与健康榆林建设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市卫计局、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健康相关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健康领域监管创新,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进综合监管,加强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简化健康领域公共服务流程。(市编办、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十一)搞好规划衔接。建立健全规划衔接的协调机制,做好《“健康榆林2030”实施纲要》的中、长期行动方案的编制实施工作。(市发改委、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

(五十二)强化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健康榆林建设的决策部署、具体安排、实施进度。加强典型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市卫计局负责)

(五十三)实施考核评估。实行健康榆林建设专项考核。将健康榆林建设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行业部门目标考核。建立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报告、通报制度。建立健全监测评估机制。(市考核办、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