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支持IPv6访问

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函

发文日期:2018-12-06 浏览次数:(5254)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18125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报送,联系人:高铭婕。 QQ邮箱:578828528 。联系电话:3899466

 

 

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4

 

 

 

 

 

 

 

 

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一、   

第一条 为切实推进健康榆林建设,根据市委、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榆林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 “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健康陕西 2030”行动纲要》以及《“健康榆林 2030”实施纲要》的具体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

第三条 考核实行属地管理,逐级实施。市负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县市区负责对所辖乡镇、街道和直属有关部门的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健康榆林建设委员会和各区、县(市)党委、政府组织实施。

考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以定量为主的方法。其结果可直接作为健康榆林考核依据。

第四条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彰显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内容与程序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健康榆林建设年度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建设水平,健康榆林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政策保障等责任落实情况。具体本内容主要有:

1.必备内容:重大危害健康事件防控、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政府履责;落实重点健康环境治理任务;推进医养护一体化签约服务和智慧医疗工作;推进健康细胞建设等方面情况。

2.基本内容: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执行情况;培育健康人群,营造健康文化,改善健康环境,优化健康服务,构建健康社会,发展健康产业以及健全保障支撑体系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年度重点内容: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确定。

具体考核指标及实施方案由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同市考核办另行制定。

第六条 考核周期为每年11日至1231日。

(一)县市区考核程序:各县市区对照考核内容和指标进行自查自评,由市政府负责进行考核。

(二)乡镇(街道)考核程序:各乡镇(街道)和社区、村对照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由县市区组织考核。市政府负责抽查。

第七条 考核采取评分制,总分为1000分,800分一下为不合格,800分以上为合格,900分以上为优秀。其中,必备内容的指标有一项不达标,则视为考核结果不合格。

乡镇(街道)评分结果为优秀的,考核结果为优秀。县市区评分结果为优秀、且辖区内优秀乡镇(街道)比例达到60%以上,考核结果为优秀。

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市区考评结果提出优秀名单,报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考 核

第八条 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经公示后,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

第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由各县市区负责约谈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由市相关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把健康榆林建设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作为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考核办把健康榆林建设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市区以及市直部门的综合考评。

第十条 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考核不合格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对市级相关部门的考核,由榆林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测评结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由健康榆林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健康榆林重要指标或关键性指标,可以作为相关部门申报综合考评指标的重要依据。

四、附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由中共榆林市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