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文日期:2019-07-30 浏览次数:(10028)
(征求意见稿)
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的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职责分工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惠德存 市卫健委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东林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曹巨福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艾莉亚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副主任
薛兵胜 市卫健委党组成员 市医疗卫生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主任
高晓燕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艾润宏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王毛仁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袁党权 市卫健委副调研员
乔改华 市卫健委副县级领导干部
成员:冯丙东 市第一医院 院长
贺 波 市第二医院 副院长(主持工作)
李和平 市中医医院 院长
薛玉旺 市第五医院
王 群 市疾控中心 主任
惠 斌 市爱国卫生服务中心 副主任
王怀升 市妇保院 院长
万正平 市卫生监督所 所长
居时进 市老龄健康与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服务中心 主任
王莲英 市调查队 队长
沈 锐 市信息中心 主任
高增强 市健康教育中心 主任
陈 忠 市急救指挥中心 主任
朱文华 市培训中心 主任
杜 文 市地病所 所长
白二勤 市中心血站 站长
委机关干部:李云 郭平均 张海旭 孙少栋 郭王亮 高婷婷 王廷伟 张斌 张伟 贺星 王莉君 李健 刘国民
郄礼要 王敏 李燕 任宁军 王绍瑛 宋耀宏 李超群 刘春凯 高惠龙 吴涛 张秀丽 张保林 叶海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党权同志兼任,卫生应急科主要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督导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成员单位(科室)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及卫生应急科在应急状态时,自动转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紧急医学救援的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各科室要根据职责履行职能。
(一)卫生应急安全科
1、负责组织制订、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2、负责组建市级卫生应急专家委员会,指导卫生应急队伍建设,组织专业培训与演练,督促落实物资储备制度;
3、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认与分级;负责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4、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健康委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紧急医疗救援处置情况,向有关部门和下级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5、承担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6、承办市政府、市卫健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二)政秘科
1、负责组织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应急值守场所、电话、排班及管理制度。
2、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车辆、物资保障;
3、协助做好卫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发展改革科
将卫生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确保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与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
(四)人事科
1、负责卫生应急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调配;
2、负责落实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奖惩。
(五)财务科
1、负责向财政部门争取卫生应急工作经费;
2、负责为卫生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六)法规与综合监督科
1、负责为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与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2、负责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行政诉讼的应诉;
3、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交流,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按程序报告;
(七)医政药政科
1、统筹全市医疗资源,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和紧急医学救援的医疗救治工作;
2、遵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组建市级紧急医学救援卫生应急队伍;
3、参与组织医源性感染事件的调查处置;
4、负责向应急办及时报送应急处置院前救治及医疗救治信息;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卫生应急药品的供应保障。
(八)中医药管理科
统筹中医药资源,组织协调中医医疗机构的救治工作,充分发挥传统医学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对各类疫情的预防和治疗作用。
(九)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科科
负责妇女、儿童卫生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置。
(十)疾病预防控制科
1、加强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2、遵照《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的要求,负责组建市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队伍和突发中毒事件处置队伍;
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负责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管理、督导检查以及评估结果信息的通报和发布,指导并协调各级疾控部门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报告及处置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与宣传科
负责与新闻媒体沟通与协调,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十二)健康促进与老龄服务科
与相关政府部门建立健康教育宣传合作机制,与报社、电台等新闻媒体建立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协作机制,开展卫生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十三)基层卫生科
指导并协调农村及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准备、报告及处置工作。
(十四)市卫生监督所
1、负责组织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事件、医疗机构辐射事故及放射源丢失的卫生应急处置,并向卫生应急办及时报送处置信息;
2、负责依法监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措施的落实。
(十五)市疾控中心
1、负责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和公众卫生防护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预警。
2、按照本单位职能,配合疾控科组建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应急处置队伍,并做好专业培训与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
3、负责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预防接种(服药)反应、实验室菌毒种丢失、医源性感染事件、生物恐怖等事件的技术处置,参与生活饮用水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件、化学中毒、辐射事故、化学及核恐怖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
4、负责及时向市卫健委应急办提供责任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的初始、进程和结案书面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网络报告,并对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报告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
(十六)市120急救指挥中心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院前救援工作实行。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救护及急、危、重症病人的现场抢救及转运任务,负责急救车辆的调度指挥工作。
(十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星元医院、市第五医院
1、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医院、星元医院全力配合医政科、疾控科,组建市级紧急医学救援队、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突发中毒事件处置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做好专业培训与演练,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切实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水平。
2、服从组织调配,及时组织医疗救治力量组参与指导救治工作,全力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卫健委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人员伤亡及救治信息;
3、市第五医院负责组建市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人员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十八)市中心血站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紧急医学救援时的临床用血供应。
(十九)委属各单位、各科室要做好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服从组织安排,服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派遣。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制度。领导小组成员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值班领导要在岗带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遇到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严格落实“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加强信息报送,严禁漏报瞒报迟报。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信息收集,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人应当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按时报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确保信息要素齐全、准确。
(三)做好应急准备,提高处置能力。委属各相关单位要做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准备。提前做好应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保持各级各类卫生应急处置队员通讯畅通,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妥善处置,及时报告。
联系人:贺星 电话:3896049 邮箱:827417934@qq.com
榆林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