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 |
本级 |
政府部门 |
技术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职业病诊断鉴定 |
3500元/例 |
政府制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陕发改价格〔2022〕2122号) |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 |
|
|
2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 |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医疗事故鉴定 |
2000元/例 |
政府制定,陕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陕西省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行发〔2007〕28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
|
|
3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 |
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 |
事业单位 |
技术服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 |
3900元/例 |
政府制定,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 西 省 财 政 厅陕发改价格函〔2021〕148号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和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发中央管理的卫生计生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88号) |
|
|
4 |
榆林市卫健委 |
榆林市九鼎医疗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
企业 |
医疗废物处置费 |
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医废物处疗置 |
(一)住院病人及无住院病人的医疗机构和个人门诊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执行"榆政价函〔2008〕15号"。有床位医疗机构按每床位每日2.44元收取;无住院病床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诊所,每日产生医疗废物4公斤以上的每月收取330元;每日产生医疗废物4公斤以下的,每月收取248元。 (二)门诊病人产生医疗废物收费标准: 1、三级综合医疗机构按照7个门诊病人折合1个住院病人标准收取,三级中医医院机构按照9个门诊病人折合1个住院病人标准收取; 2、二级综合医疗机构按照8个门诊病人折合1个住院病人标准收取,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按照10个门诊病人折合1个住院病人标准收取。 3、其它医疗机构参照二级中医医疗机构收取。 |
市发改委 |
<<榆林市物价局关于榆林市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复函>>(榆政价函﹝2008﹞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