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给榆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榆林市卫生监督所)行使。该中心具备受托执法条件,将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职。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双方权利责任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