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02593P/2021-00786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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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2021-10-22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
[ 名 称 ] |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榆政卫健发〔2021〕251号
关于印发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榆林市教育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财政局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榆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9月10日
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推动建立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完善陕西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全程服务、公平可及、激发活力、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基本建立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建设健康榆林。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老年健康相关制度、标准、规范基本建立;老年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布局更加合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设立有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设置不低于20张的老年护理和康复床位;服务内容更加精准,老年人健康管理覆盖率达到80%;服务质量显著提升,80%以上综合性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资源配置更趋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0%;医疗机构能为入住老人提供不同形式的医疗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全部设立老年人挂号和就医绿色通道,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老年人的健康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健康教育,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
1.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面向老年人及其照护者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内容包括营养膳食、运动健身、心理健康、伤害预防、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生命教育和中医养生保健等老年健康知识宣传,不断提高老年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积极开展“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社会活动,宣传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关心支持老年健康的社会氛围。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基层老龄协会、老年大学等,举办老年健康大讲堂,组织医务人员、志愿者开展义诊和健康知识宣传等活动,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自觉主动维护身心健康。(榆林传媒中心、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老年健康促进行动。老年大学和老年教育机构要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推动老年群体提升健康意识,促进老年人形成健康生活方式,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积极开展中医药膳食疗科普等活动,推广中医传统运动项目,加强中医药健康养生养老文化宣传,扩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中医药养生健康、疾病防治等指导服务,不断提高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率。开展老年人帮扶关爱活动,重点为高龄独居、行动不便、失能、部分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老年综合评估等上门服务。(市委老干部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组织健康体育活动。加强健康公园、健康长廊和健康步道等健康环境建设,统筹推进老年健身设施建设,健全完善老年人体育组织,到2022年,40%的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组织。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作用,推广秧歌、八段锦、太极拳等适合老年人健身锻炼的体育项目,带动老年人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赛事活动。鼓励支持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活动,支持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基层老年协会、有资质的社会组织等为老年人组织开展常态化的老年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研究推广适宜老年人的健身方法,发布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市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预防保健,提高老年人健康管理水平
1.加强老年疾病防治。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加强老年人群重点慢性病的早期筛查、早期干预及分类管理,积极开展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和健康指导。实施失能预防项目,宣传失能预防核心信息,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强化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口腔疾病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健康监测评估、危险因素控制、筛查干预、健康指导和康复服务。开展老年人营养改善行动,监测、评价和改善老年人营养状况。(市卫健委负责)
2.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提供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服务,每年免费提供一次健康体检、健康评估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把老年人满意度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要落实对绩效评价的主体责任,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绩效评价。以老年人为重点,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基层医疗机构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保健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市卫健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加强对老年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管理和康复治疗。完善精神类疾病的早期预防和干预机制,针对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对常住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实施分类干预和管理。跟随省卫生健康委稳步推进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为老年人特别是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纾解、悲伤抚慰等心理关怀服务。(市卫健委负责)
4.加强适老环境建设和改造。对城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以及生活服务、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服务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老年人住宅室内设施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改造,减少老年人意外伤害,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引导老年人家庭对日常生活设施进行适老化改造,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开展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建设城乡老年友好型示范社区。(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疾病诊治,推动老年医学科建设
1.优化老年医疗资源配置。加大老年医院建设力度,根据全市医疗服务资源功能定位,逐步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老年医院、综合医院、中医医院老年医学科为核心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提倡三级医院在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家门诊,由本院常见病专家定期巡诊。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老年病科和老年病房,对本区域内的养老机构实行医疗托管,提供预约就诊、急诊救治、中医保健等服务。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慢性病诊治,提供专业就医路径指导,协助预约上级医院门诊和检查等转诊服务,推进为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房和特需上门服务。强化老年人用药保障,开展老年人用药使用检测和用药指导,建立老年慢性病用药长期处方制度。鼓励引导二级及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通过医疗养老联合体等方式,建立远程医疗、急诊病人转院、术后康复巡诊、预约就诊等协作关系。鼓励通过转制、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单位内设医院、干部休养病房等闲置资源向老年病院、老年康复护理医院等医养结合机构转型。(市卫健委负责)
2.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康复医疗融入健康养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契约服务关系,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促进优质中医药资源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市卫健委负责)
3.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塑造老年友善文化、进行老年友善管理、提供老年友善服务、营造老年友善环境,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立老年人挂号、就医绿色通道,改善老年患者的就医流程,为老年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开展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活动,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适老化改造,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健康及照护需求。(市卫健委负责)
(四)加强康复和护理服务,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1.推动康复和护理服务机构建设。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建设,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可稳妥地将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康复等接续性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开办老年康复、老年护理、安宁疗护等医养结合机构。大力发展老年护理服务,建立完善以机构建设为支撑、社区为依托、居家为基础、医养康养相结合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逐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鼓励其根据服务需求增设老年康复和护理床位,逐步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的老年护理、康复服务供给增量机制。(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和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康复医疗在老年医疗服务中的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中医医院、基层医疗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中医药康养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康复、护理服务。(市卫健委负责)
3.开展农村医养结合护理服务试点。依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展农村医养结合服务试点,逐步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探索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项目,开展健康管理、健康教育、健康咨询、慢病随访、用药指导等服务,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乡村发展。(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长期照护服务,提高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
1.积极开展长期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的失能老人长期照护服务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区嵌入式为老服务机构发展,依托护理院(站)、护理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具备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能力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鼓励各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运营补贴等方式,支持各类医养结合机构接收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持续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实施基层社区、乡村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一是增加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工作的护士数量,鼓励退休护士从事失能老年人护理指导、培训和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市县建立培训机制,拿出具体的培训计划,每年开展培训充实长期照护服务队伍,面向居家失能老年人照护者开展应急救护和照护技能培训,提高家庭照护者的照护能力和水平。二是扩大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培育社会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性服务。(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安宁疗护服务,树立生命教育新理念
1.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体系。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试点开设安宁疗护科,在肿瘤科、老年医学科等相关科室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可增设安宁疗护病区和床位。鼓励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开设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体系。(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积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探索研究安宁疗护相关政策和工作机制,逐步积累、不断完善、认真总结,形成有价值、可借鉴的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试点。逐步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2021-2022年,开展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市卫健委负责)
3.明确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公办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非公立性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其中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设立服务项目;属于营利性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自行确定安宁疗护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属于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市卫健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立完善安宁疗护多学科服务模式。以“提高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为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疼痛及其他症状控制、舒适照护等服务,对患者及家属提供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健康课程,推动安宁疗护理念得到社会广泛认可和接受。(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促进养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总体部署,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配套专项经费,紧紧围绕《“健康榆林2030”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健康榆林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本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将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标监测评估系统列入“十四五”卫生健康项目规划,在健康榆林建设工作委员会的统筹领导下建立监测评价机制,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并对监测评估结果进行运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出台实施扶持政策,在规划立项、土地供应、医保定点、税费优惠、金融借贷、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对老年健康服务发展予以支持和倾斜。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健康养老产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投资老年健康领域,举办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加大对南部县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实现城乡、区域老年健康服务均等化。(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学科发展。推进老年医学专科联盟建设,加强老年健康相关科学研究,通过财政科技计划,鼓励支持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学会协会开展老年健康相关预防、诊断、治疗技术、适宜技术和产品研发,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引导榆林学院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开设老年医学、药学、护理、康复、心理、安宁疗护等相关专业和课程,开展学历教育。(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人才培养。加强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建立院校与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合作机制,提供相关专业学生到机构、社区实习就业机会,支持开展老年健康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壮大老年健康人才队伍。加强老年健康促进、老年医学及其相关专业人员培训,建立培训机制,建设培训基地,提高相关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大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扩大老年护理服务队伍,提高社会供给数量和服务能力,补齐短板,到2022年基本满足老年人护理服务需求。(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信息支撑。充分利用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康养信息化建设,依托全省“秦云工程”,建立并完善预约服务、远程医疗、移动支付、互联网医院在老年健康服务领域的应用,实现老年健康状态信息的动态监测、在线即时管理和预警。推动企业和老年健康机构充分利用智慧健康服务产品,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老年健康服务模式。(市工信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9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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