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02593P/2024-00267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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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卫健函〔2024〕582号 |
[ 名 称 ] |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6号建议的答复函 |
朱国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榆林生育三孩鼓励政策的建议》(第17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教育、医疗、住房等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同时受生育观念、个性思想的影响,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正在受到影响,根据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青年群体“三孩”政策的宣传引导、因地制宜制定生育补贴政策、做好“一老一小”托育服务体系工作等建议,我们在深入基层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出台榆林市生育三孩鼓励政策。
一、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国家全面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以来,我市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取消再生育审批制度,实行生育登记制度。清理了与现行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各县市区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措施。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制定优化生育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中、省生育支持政策,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卫健委牵头,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典型地区做法经验,起草了《榆林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审议稿)》,已提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实施方案(审议稿)》统筹稳妥有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深化人口服务管理改革、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建立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措施、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六大类内容,细化拟定23项具体措施,在落实好中、省有关工作要求的基础上,探索实施生育补贴和育儿补贴政策,增加生育养育假期等鼓励生育政策措施,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市委连续3年将“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供给”列入市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市政府先后将“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先后印发了《榆林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普惠托育试点机构评估标准》《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文件。2023年12月,我市获批首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为绩效奖补资金)、省级配套资金2千万元,地方财政按1:1予以配套(其中市县配套资金8584万元、其他渠道资金1450万元),实施期限为1年。今年,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列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和市委深改委“小切口”改革重点项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依托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市县财政拿出真金白银,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公办托育、社区托育、幼儿园延伸托班、用人单位办托和家庭托育点,多渠道增加托位供给。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不断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助力全市托育机构减负降费,提高办托水平,减轻生育家庭养育负担。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各类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80所,总托位数11297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13个。
(三)积极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准确把握我市人口发展趋势和发展理念,积极响应、大力开展生育友好和普惠托育宣传活动,广泛开展优生优育知识、科学养育理念、家庭和谐幸福、健康家庭等主题宣传活动,扩大群众对优化生育政策和托育服务知晓率,提升家庭科学育儿理念。充分发挥基层网络队伍作用,利用各种节日节点,通过发放宣传品、播放宣传片、组织培训、举办知识讲座、有奖知识问答、开展咨询、义诊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暨普惠托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6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生育友好暨普惠托育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将6月至10月确定为主题宣传月。各县市区以倡导良好家教家风、培育新型婚育文化为核心,积极开展“7·11世界人口日”主题宣传活动,营造生育友好氛围。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市在贯彻落实中、省有关生育政策工作中还面临很多问题:一是各级对优化生育政策的重视程度不高,政策制定停留在落实中省政策面,不能对本地区人口形势作出科学研判,出台切合实际的生育支持政策。二是对优化生育政策及普惠托育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不大,配套资金缺口较大,激励生育效果不明显。三是普惠托位供给不均衡且收费偏高,现有托育机构布局扎堆现象明显,幼儿园延伸托班服务推进缓慢,群众入托难、入托贵、托不好的问题较为普遍。四是出生人口数量持续走低,受教育、住房、生育养育负担、就业压力及婚育观念的转变等方面因素影响,群众整体生育积极性不强。五是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监管不力,部分单位对生育假期政策落实不到位。六是妇幼保健机构工作职能弱化,人口工作机制不健全,县乡村三级人口信息统计管理人员缺失,人口监测工作停滞不前。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委将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人口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学习借鉴国内典型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扎实做好我市优化生育各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科学研判我市人口形势,积极汇报党委、政府领导,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决策提供有效的人口数据。二是持续开展生育友好主题宣传,提高全民优生优育水平,保持适度生育,加快构建生育友好社会,保障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三是强化政策引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完善我市优化生育政策《实施方案(审议稿)》内容,提请党委、政府研究。四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群众养育负担,减轻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提高生育积极性。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81912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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