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02593P/2024-00269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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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卫健函〔2024〕656号 |
[ 名 称 ]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5号建议的答复函 |
白兴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事业的建议》(第22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全市人口老龄化基本情况
关于老龄化社会,一般来说国际上通常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10%以上,或者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以上,那就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我市常住人口3624750人中,60岁及以上人口为594188人,占比达到16.39%,较2010年上升5.71个百分点,我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但低于全国(18.7%)和全省(19.2%)老龄化水平,居全省第8位。我市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3266人,占比11.13%,较2010年上升3.73个百分点。2022年全市总人口361.61万人,60岁及以上人口62.09万人,占17.17%,与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05个百分点,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但尚未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05%)。但我市老年人口区域分布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全市12个县市区中,由于外出务工、上学、就业人口的增加,农村高龄、空巢老人不断增加,农村老年人口相对较多,南六县老年人口较北六县多,人口老龄化快速加深。
二、关于所提建议答复
按照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印发的《榆林市“一老一小”总体解决方案》要求,由市民政局负责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建设,我委牵头做好深化医养有机结合工作。
我委根据部门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总体部署,更加关心关注全市老年人尤其是农村留守老人的健康服务,推动建立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2021年9月,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榆林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维护老年人健康权益为中心,以全程服务、公平可及、激发活力、共建共享为原则,以满足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为导向,基本建立以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为主要内容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健康事业,全面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努力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实现健康老龄化。目前,我市依托市、县、乡、村四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全了老年健康危险因素干预、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失能预防三级预防体系,2022年实现了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下一步,我委将持续发挥好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用,联合发改、民政等相关部门开展广泛调研,借鉴发达地区先进做法经验,积极向市委、市政府献言建策,持续推动完善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医养结合等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向基层社区延伸,为建立健全全市农村养老事业产业服务,为全市老年人安度晚年、健康老龄化提供坚强健康保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任宁军 3893915(办)。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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