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800MB2902593P/2024-00340 | [ 主题分类 ] | 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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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发文日期 ] | |
[ 效力状态 ] | 有效 | [ 文 号 ] | 榆政卫健函〔2024〕583号 |
[ 名 称 ] |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433号提案的答复函 |
张超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提案》(第433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供给不足、各级各部门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普惠托育体系建设推进缓慢等问题,按照您提出的工作建议,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体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发展托育服务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积极推动托育服务事业发展,不断健全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截至2024年6月底,全市各类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共180所,总托位数11297个,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13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撑。市委连续3年将“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服务供给”列入市委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市政府先后将“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2020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建立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着力解决“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问题;2022年制订了全市《普惠托育试点机构评估标准》,以县为单位对普惠托育机构进行了价格认定;2023年印发了《榆林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进一步扩大“一老一小”服务有效供给。拓展了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电、气、热实行居民价格政策的实施范围。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工作专班,将托育服务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列为妇女儿童办实事项目,和市委深改委“小切口”改革重点项目。
(二)落实资金保障,坚持普惠优先。自2022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资金,对每年新增的20家普惠托育试点机构给予奖补。市财政全额投资994万元,在全省率先改建市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2023年12月,我市获批首批“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1亿元(其中10%的资金为绩效奖补资金)、省级配套资金2千万元,地方财政按1:1予以配套(其中市县配套资金8584万元、其他渠道资金1450万元),实施期限为1年。示范项目聚焦缓解群众“入托难”问题,减轻群众“入托贵”负担,提升群众“托得好”信心,紧盯全市每千人口4.6个托位目标,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着力建成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三)加强调研督导,强化行业监管。7月份,市委督查室2024年度半年工作综合督查中将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列为一项重点督查内容。8月份,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任务落实情况调研督导的通知》,由市卫健委牵头,联合市政府普惠托育示范项目推进工作专班部分成员单位,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县卫健部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对全市托育机构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推动成立了市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积极开展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和市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创建活动。鼓励和支持市内职业技术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和课程,稳步推进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与管理专业能力提升。
二、全面实施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项目获批后,市卫健委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市示范项目建设启动会,成立了普惠托育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托育专班。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明确了各子项目工作计划及资金安排。全面实施托育服务能力提升、多元供给、行业发展扶持、人才培养、示范建设、服务监管六大行动,更加有效满足婴幼儿家庭的送托需求。
(一)聚焦能力提升,推进公办托育机构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对县级示范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按照150个托位的限额,每个托位4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支持各县市区充分利用辖区闲置国有资产、幼儿园闲置学位、妇幼保健机构闲置场地等存量资源,建设嵌入式、分散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公办托育机构,年内计划在各县市区建成16个公办普惠托育机构,其中榆阳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各2个,其他县区各1个,对公办普惠托育机构按照150个托位的限额,每个托位3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二)聚焦多元供给,多渠道增加普惠托位。稳步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补短板项目,依托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面积不小于200㎡的托育服务设施,年内计划完成改造50个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机构,按照每个机构40个托位的限额,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市城投集团8个,榆阳区11个,神木市10个,定边县、靖边县各4个,横山区、府谷县各3个,绥德县2个,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各1个。年内计划推动15家用人单位开展“爱心托育”项目,按照每个机构40个托位的限额,每个托位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其中,市卫健委、市旅投集团、市机关事务中心、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各1家,榆阳区、府谷县各2家,神木市3家,横山区、定边县、靖边县、米脂县各1家。鼓励和支持全市有条件的普惠幼儿园开展延伸托班服务,按照每园40个托位的限额,每个托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其中,高新区管委会8家、榆阳区25家,横山区10家,神木市15家,府谷县10家,定边县14家,靖边县6家,绥德县5家,佳县、清涧县各2家,米脂县、吴堡县、子洲县各1家。构建“医育结合”托育服务体系,拟订《关于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工作方案》,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已备案的托育机构建立签约关系,做好婴幼儿体格生长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心理和行为发育评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残疾儿童筛查等工作。推广实施清涧县“养育未来”项目,面向全市农村地区开展养育指导、儿童早教、师资培训等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全市医疗卫生单位提供托育服务工作,支持市中医院开展“医育结合”试点示范创建。
(三)聚焦行业扶持,促进普惠托育发展。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坚持财力可负担、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统筹考虑本区域居民收入水平、托育机构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确保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根据普惠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按照每个托位每月360元的标准给予机构运营补贴,按照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为入托婴幼儿发放伙食补贴。用人单位内设的员工子女托育点所产生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为职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主体为普惠性托育机构提供出租经营性用房和自有房屋时,实行优惠价格或者费用减免。
(四)聚焦人才培养,助力职业能力提升。鼓励市内职业技术院校根据社会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合理确定招生规模、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支持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能力提升,印发了《神木市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方案》,提升学生实训实验室功能和数字化水平,拓宽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前培养途径,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培养育婴、保育、保健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相关专业人才。截至目前,神木职业技术学院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已培养专业人才157名,初步确定了实训室建设方案,建立3门专业核心课程,确定了专业研发中心建设方案,2024年春季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招生人数较上一年明显增加。按照国家卫健委对托育机构保育员、机构负责人培训要求,制定了《榆林市托育服务培训计划》,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等方式,对托育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对婴幼儿照护指导师、育婴师、保育员等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管理。7月份组织参加了全省托育行业职业技能竞赛,我市保育师(学生组)荣获团体二等奖,保育师(职工组)荣获团体三等奖,育婴师荣获团体优秀奖。
(五)聚焦示范建设,引领创先争优步伐。深入开展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省级示范城区和市、县级示范机构、示范社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行托育机构评星定级,开展第三批新增普惠托育机构示范创建活动,打造一批符合当地实际,满足群众需求,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星级示范托育机构。榆阳区已建成我省第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区,全市已命名41个市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43个省级托育试点机构。制定了《榆林市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宣传策划方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托育服务宣传活动,通过入户指导、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网络直播、发放托育服务惠民券等形式,推广普惠托育典型经验,传播科学育儿知识,提高社会认可度和参与度,引导社会和舆论监督,提升婴幼儿家庭的认同感。印发了《关于开展生育友好暨普惠托育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6月份组织开展全市生育友好暨普惠托育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将6月至10月确定为主题宣传月,营造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聚焦服务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方向。聚焦“让家长放心”,提升群众“托得好”信心,安排1200万元项目资金,研发打造“1+1+3+N”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信息管理系统(1个智慧平台、1个智慧托育系统,面向家长、托育机构和管理者3个端口和N个应用架构模式),建成集政府监管、机构规范运行、服务公众、医育结合等功能于一体的全市统一的智慧托育平台。已推动市级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展会员单位及个人50家,行业自律效应逐步显现。安排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托育机构配齐安全防护设备,构建全市普惠托育机构一键报警系统。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为全市普惠托育机构团购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降低托育机构经营风险,促进托育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我市托育服务事业起步较晚,发展缓慢,在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多数部门对政策理解不够透彻,认为发展托育服务仅是卫健部门一家职责,在推动全市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涉及担责事项,多数部门认为3岁以下婴幼儿安全管理困难,责任重大,不愿意主动作为,与卫健部门推诿扯皮、不愿意配合。二是管理职责不明晰。国家目前出台的托育相关政策,只是管理规范、设置标准和指导大纲。对于托育机构备案率低,多数由于消防和住建部门职责不明晰,两部门均不愿出具二次消防验收证明,经改造建成的托育机构不能进行备案。对于幼儿园开办托班的具体方法、流程目前暂无明确政策支持,在推进幼儿园延伸托班过程中,部分幼儿园开设了3岁以下托育班,在备案和管理上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还有待于明确职责。三是托位供给动力不强。相关配套政策及财政支持力度不够、利润空间低、社区用房紧缺或现有可调配房产多数达不到建设标准、租房成本较高等原因,各县市区、各相关单位办托积极性不高,特别是幼儿园延伸托班项目推进缓慢,到2025年完成每千人口4.6个托位数的目标任务难度较大。四是各级财政引导资金投入不足。相比养老服务,托育服务起步晚、发展慢,各级财政对发展托育服务的投入偏低,普惠降费效果不明显,办托难、入托贵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五是托育服务专业人才缺乏。职业院校婴幼儿照护相关专业招生困难,托育专业毕业生进入本行业工作的积极性不高,托育行业人才培养和就业保障体系亟需加强。六是托育机构收费偏高与运营困难矛盾并存。托育机构“租场地”“发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大,很大一部分民办托育机构处于亏损或持平运营状态,个别地方已经出现机构关停现象。七是普惠托育知晓率低。受传统育儿观念的影响,群众对托育行业的认识不到位,托育机构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群众送托意愿整体不强,现有托位使用率较低。前期市卫健委依托榆林传媒中心、卫健公众号、公交广告牌、室外电子屏等开展普惠托育宣传,目前看来效果不尽人意。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夯实工作责任。充分发挥市政府示范项目工作专班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落实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快项目进度。严格按照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任务要求及市政府工作专班工作安排,督促各县市区和项目实施单位合理规划点位设置、出台本地区落实示范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重点加强对市、县两级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社区嵌入式托育服务、单位开展“爱心托育”和幼儿园开展延伸托班项目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三)出台配套政策。出台全市普惠托育机构评星定级管理办法,开展市县示范机构创建。会同市教育局,出台全市幼儿园延伸托班建设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出台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普惠托育机构运营补贴和伙食补贴办法等。参照支持民营工业企业发展做法,组织开展选聘大学生到民营托育机构工作,降低托育机构用工成本。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帅 联系电话:18191292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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