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610800MB2902593P/2024-0011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2023年榆林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3年榆林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2024-06-03
来源: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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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榆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3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832个,比上年增加119个。其中:医院1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66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5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加118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32个,民营医院80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5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3个),二级医院34个,一级医院22个。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63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4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4个,500~799张床位医院6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5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9个),乡镇卫生院214个,诊所、卫生室、医务室746个,村卫生室2600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3个,其中:省辖市(地区)属1个、地(市)属3个、县属9个,其他0个。卫生监督机构13个,其中:省辖市地区1个、地(市)属3个、县属9个。妇幼保健机构13个,其中: 省辖市地区1个、地(市)属3个、县属9个。

(二)床位数2023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3842张,其中:医院19269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964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77张。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13991张,民营医院床位5278张。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1113张,其中:医院床位增加956张(公立医院增加895张,民营医院增加61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2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床位增加153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2022年6.29张增加到2023年6.61张

(三)卫生人员2023年末,全市卫生人员总38635人,比上年增加738人(增长1.95%)。

2023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3138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0652人,注册护士13259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584人(增长1.90%)。

2023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24317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174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903人。

2023年,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8.70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95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3.68;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8.05人。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

1751.95万人次,比上年增加209.25万人次。

2023年总诊疗量中医院996.39万人次56.87%)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06.30万人次(占40.3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9.20万人次(占2.81%)。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增加158.8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增加46.09万人次。

2023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30.83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3.38%),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65.67万人次(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6.62%)。

2023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432.33万,比上年增加41.43万人次。

2023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629760人,比上年增加133478人(增涨26.90%)。

2023年入院中,医院557929人次(占88.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8909人次(占9.35%)。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113555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17602人次。

2023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452251人(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81.06%),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05678人(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18.94%)。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3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4人次住院2.1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2人次、住院2.0床日

(三)病床使用2023年,全市医院病床使用率70.32%,其中:公立医院74.97%。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增加8.55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上涨8.07个百分点)。2023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8.6日(其中:公立医院8.3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减少0.3日(其中公立医院减少0.3日)。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止2023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7.34%开展了预约诊疗1.69%开展了远程医疗服务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3年底,全市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65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10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0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10所,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23867人。

2023年底,全市214个乡镇卫生院,床位3400张,卫生人员461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206人)。与上年比较,床位减少30张,人员增加52人。

2023年底,全市2600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117人、注册护士39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12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18人,注册护士减少13人。

2023年,全市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667.44万,比上年减少93.35万人次;入院人次数36.20人次,比上年增加6.88万人次;病床使用率71.98%,比上年下降10.77个百分点。

2023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263.35万,比上年增加26.92万人次;入院人次4.94万,比上年增加1.2万人次。

2023年,县级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4人次、住院1.6床日,病床使用率62%,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6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增加0.6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增加0.2床日,病床使用率增加5.91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

2023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130.52万,比上年减少6.44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502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3年底,全市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91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个,社区卫生服务站69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增加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1181人,平均每个中心54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58人,平均每站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增加106人,上涨9.77%。

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116.25万,入院人次9525人;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5.28万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20人次、住院0.7床日。

2023年,全市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52.73万人次,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7642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16.3人次。

中医药服务

2023年,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16个,占全市医院14.29%;中医类门诊部3个中医类诊所13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增加3个

2023,全市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3458,其中:中医类医院2665张(占86.64%)。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3张。

、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3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289.7元,较上年下降1.1元;次均住院费用7264.8元,较上年下降551.3元。出院者平均每日出院费用841.3元。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3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67.8元,较上年增加60.7元;次均住院费用1336.7元,较上年下降300.9元

2023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100.2元,较上年增长3.7元;次均住院费用1617.5元,较上年增长61.1元。

、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严谨规范2023年全年报告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共计21种,发病20964例,死亡28例(艾滋病24例、肺结核4例。年发病率为753.93/10万,与2022年相比发病率上升57.51%;年死亡率1.01/10万,与2022年相比死亡率上升252.10%。

(二)职业病防控工作方面一是网报疑似职业病246例,确诊职业病86例,其中尘肺病47人、噪声聋28人、职业性传染病(布病)11人;二是完成了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包括职业健康体检个案分析99416例,完成职业病主动检测886例,尘肺病哨点筛查11267例和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素养监测项目工作705人,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350家,其中自主完成12家企业的检测工作,完成了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医用辐射防护及非医疗机构放射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工作;三是对网站公布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整理,完成备案的共45所,其中17所体检机构完成了质控工作;四开展了“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

(三)地方病防治工作方面一是地方病患者治疗与管理。现有大骨节病患者1832例,药物治疗1325例。二是大骨节病区监测全覆盖行动。对榆阳区、神木市大骨节病区的14个病区乡(镇),139个病区村常住儿童进行监测。临床监测工作已完成,累计监测6387人次,均无异常,数据收集整理及信息平台录入均已完成。三是饮水型氟中毒全覆盖监测。对我市12县区143个乡镇1786个行政村进行饮水型地方病氟中毒水氟监测,水氟合格率98.38%,8-12岁儿童氟斑牙检测共24367例,氟斑牙检出率2.33%。所有监测信息均录入省级信息平台。四是完成了碘缺乏病防治各项工作。

、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2023年监测地区孕产妇死亡率为3.57/10万;婴儿死亡率为1.24‰,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16‰。辖区内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93.98%,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率94.21%。

老年健康服务保障不断加强。继续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口腔健康、营养改善、痴呆预防“四项行动”,推进老年人失能预防与干预、安宁疗护试点项目,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老年医学科建设不断加强,医养结合政策持续完善,全市申报创建第二批医养结合服务中心38个,经县、市考核,省级验收认定26个。

、健康教育

2023年全市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教育和促进服务项目进展顺利,全市共发放健康教育印刷资料23.8万份,播放健康教育音像资料101077次,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10400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活动3320次,受众8.3万人次;举办健康知识讲座7548次,受众24万人次。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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