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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医疗事故鉴定费重新核定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费每例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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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607发布时间:2008-06-18 17:22:56浏览次数:4144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前天公布重新核定的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和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收费标准。中华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定为每例8500元。卫生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在委托有关高等医学院校组织医学(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博士学位全国外语统一考试时,向报名人员收取医学博士外语考试费的收费标准为每人120元。

    两部委发出的通知说,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医疗事故处理申请方支付。

    两部委要求,收费单位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单位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