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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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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966发布时间:2014-03-11 18:02:43浏览次数:2297

 

榆林市卫生局  榆林市综治办 中共榆林市委宣传部  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榆林市人民检察院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民政局   榆林市司法局 榆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榆林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综治办、党委宣传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陕西省卫生计生委等11厅局印发《关于全省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榆林市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3月5

 

榆林市关于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推进“平安医院”建设,根据省卫计委等11厅局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破坏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围绕建设“平安榆林”总体要求,以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为载体,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破坏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榆林市创建“平安医院”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长:惠德存    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尚雄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周吉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员:郭明雄    市综治办副主任

贺引忠    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白海涛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

马红玫    市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处长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郭建雄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刘春耀    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主任由李明军同志担任,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主要职责是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落实任务,报送工作信息。

三、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41-2月)。市,县(区)要按照全市实施方案要求,分级制订本县(区)、本单位活动方案,部署具体工作,明确部门职责。

(二)集中整治(20143-9月)。

1、梳理摸排,确定工作目标。认真梳理和摸排辖区内职业“医闹”、“医托”线索,组织专门力量破案打击,落实医疗机构警务室、纠纷调解室、视频监控联网建设、医院安防系统的建设。查找问题,明确工作要求,做好中省督查准备工作。

2、打建并举,维护医疗秩序。严厉打击暴力伤医违法犯罪行动,依法严惩“医闹”和干扰正常医疗秩序的典型案例,构建良好医疗环境。

3、督导检查,巩固工作成效。市、县(区)分别组织联合督导检查,发掘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三)总结评估(201410-12月)。12月底前完成全市专项行动的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综治办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公安机关于20145月底前,在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警务室,实现每院两名公安民警驻守医院,完成医院监控与公安监控联网对接工作。对重大伤医等各类涉嫌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法院、检察院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司法部门要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人民纠纷调解室;宣传部门加大专项行动成果的报道,对典型案例要通过媒体及时披露,树立卫生行业先进典型,引导群众对医疗服务的合理预期;民政部门对困难患者人群及时给予救助;工商部门开展打击非法医疗广告,预防误导患者就诊;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营造良好就医环境;医疗机构积极主动配合公安司法部门,落实警务室、人民纠纷调解室、联网监控系统对接所需的场地、设备、器材等。

(二)严厉惩治伤害医务人员和扰乱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大对伤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和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打击力度,在医疗机构拉横幅、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冲击或围堵医疗机构、占据办公诊疗场所、医闹等聚众滋事干扰正常医疗秩序,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得力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从严从快处置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三)加强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和防范系统建设。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要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体系建设,一是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每20张病床1名保安标准合理配备保安数量;二是配备对讲机、橡胶警棍等通讯设备和防护器材,在供水、电、气、氧、大型医疗设备等重点区域安装防护门设施;三是按照《安防建设意见》要求,建立报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实现三个系统互联互通,监控中心对重点部位全天监控,并与公安监控系统联网,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和证据保存。

(四)改善服务,提高质量,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一是各医疗机构建立医患纠纷防范处置预案,发生医疗纠纷要第一时间逐级报告科主任、职能科室,医院派人负责调查、核实,保证基础资料完整性;二是完善投诉渠道,公布投诉电话,切实做到投诉有地点,处理有程序,结果有反馈,责任有落实;三是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方法和技巧,及时向患者或家属客观说明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引导患者理性平和的就医心态;四是夯实基础医疗质量,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和“优质护理”活动,提高服务能力和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提供安全优质医疗服务。

(五)合理引导患者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发生医疗争议,医院及时告知患方,通过以下四种途径解决:一是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患双方可以单方或共同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二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三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四是向司法局医调委申请,通过第三方调解机构协调解决。

市县区司法部门,加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建立能够满足需求、相对稳定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运行机制,正面引导患者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依托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坚决严厉处置伤医突发事件,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的重大伤医案件以及群体性涉医事件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要将专项行动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发生恶性伤医案件以及专项行动开展不力的县(区)和单位,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存在问题困难等信息,及时报送当地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和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