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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4月起榆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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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1751主题分类:市级新闻来源:新浪网发布时间:2017-03-31 15:06:44浏览次数:2343

  4月1日起,榆林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三医院(传染病院)、市精神卫生中心和星元医院6家城市公立医院将全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步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此次改革重在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诊查、床位、护理、手术、治疗及中医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放开特需服务及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最近,我市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要求,由市医改办牵头,会同市物价、财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抽调市一院、市二院、市中医院等相关业务人员,经过多轮测算,研究出台了《榆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该《方案》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和“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路径,同步调整和规范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明确对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90%、财政补偿5%、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承担5%的比例分担。同步强化医保支付、行为规范、费用控制、财政补偿等相关改革政策的衔接和联动,确保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控,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对涉及部分特殊群体的相关医疗服务项目(放射治疗、腹膜透析、血液透析等)及部分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不作调整;对按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定开设的特需病房、特需门诊的床位费、诊查费和体现个性化需求、市场竞争较充分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合并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合理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榆林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