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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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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1799主题分类:市级要闻发布机构:榆林市卫计局发布时间:2017-04-17 08:26:15浏览次数:2433

    为贯彻落实中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近日,我市卫生计生局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将对全市今后一个时期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发挥重要的指导作用。

  《实施意见》指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是社会公共管理和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国家卫生计生管理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卫生计生法律尊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保证。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实施意见》要求,要整合卫生、计生现有行政执法机构、编制和职责,建立健全统一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等监督执法职责。要完善监督执法体系,明确各级工作职责,积极稳妥地推进执法重心下移,真正实现行政执法分级负责、权力下放、人员下沉。要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优化、充实和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保证原市、县、乡镇三级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不减。市、县两级人员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从本级现有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乡镇(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人员和专职协管员配置可从乡镇计生办、乡镇计生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中调剂解决。要按照国家公务员分类管理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逐步推行监督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畅通卫生计生监督员职务晋升途径,完善卫生监督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卫生计生监督员的工作积极性。

   《实施意见》强调,要健全执法制度,强化执纪问责,进一步规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车辆更新以及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提供保障。要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

                                           通讯员:王占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