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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分配:农民工需要“公平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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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7594发布时间:2010-02-19 07:58:49浏览次数:2198

 

 

在初次分配中给1.3亿农民工以国民待遇,事关公平与稳定。 
 
  农民工收入之所以成为收入分配调研焦点,原因有二:一是农民外出打工收入已成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作为我国产业工人阶层的一部分,我国已有的1.3亿多农民工,同时也是当今社会利益相对受损最严重的群体之一。
 
 
  如何看待目前农民工利益受损问题,改变这一现状的切入点又是什么?为此,《瞭望》新闻周刊采访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高尚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等专家学者。
 
 
  农民工利益受损严重
 
 
  权威统计显示,从2001年到2005年,城镇职工年均工资以年平均增长率14%左右的速度上升,而同期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年平均增长率仅为6%左右,剔除物价上涨等因素增长更加缓慢,城镇职工工资的绝对水平与农民工工资绝对水平之比已由2001年的2倍扩大到目前的2.8倍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001元,实际增长12.7%,而全国农民工外出务工年平均收入2006年达到11352元,同比增长9.9%,城镇居民与农民工的工资收入进一步扩大。
 
 
  农民工的利益受损不单单表现在低工资上,还表现在其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当前大部分受雇农民工没有任何正式合同,即便有合同也被因雇方设定苛刻条件;农民大多从事苦、脏、累、险的工种,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受工伤、职业病、疾病困扰的可能性非常大;农民工的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权益无保障;此外,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比较普遍,农民工自身就业培训被忽视,子女教育、住房等生存条件很差,生活质量普遍较低。
 
 
  分析农民工利益严重受损问题,接受采访专家认为除劳动力过剩、农民工多从事简单劳动等原因外,更重要的是起点不公平所致,即农民工享受不到与城市劳动者同等的待遇。
 
 
  上述专家指出,1.3亿农民工再加上他们所赡养的人口,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群体,如果他们的劳动权益和生存权利长期被漠视,他们的生活水平长持维系在一个低水平的层面上,只能使这一活跃于城市和乡村的新生社会阶层增加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引发其他社会矛盾。
 
 
  因此初次分配一定要为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国民待遇,为进城农民工创造一个公平的就业和生存环境,设法提高他们的劳动收入。
 
 
  如何变工地家园
” 
 
  魏杰说,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下的一系列政策性导向和制度性安排,使得城市只给农民工提供了就业的岗位,而没有给他们提供生存的条件,农民工在收入分配前面临的是一个不公平的起点,拥有的是不均等的机会。
 
 
  采访中,高尚全等专家认为首先应解决农民工机会不公平的问题,以全新的视角看待农民工问题。
 
 
  其一,应把农民工视为城市新兴产业工人,着眼于破除劳动力流动中的身份性歧视,使劳动力的竞争在起点和过程中处于平等、公平的基础上。同时,适应城市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形成和完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机制和体制,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建立就业机会权利平等、获得劳动报酬权利平等、享受就业社区公共资源权利平等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制度,逐步给予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同等待遇。
 
 
  魏杰说,农民工应被视为城市人群的一部分,农民工和城市人口构成了城市人群中收入差别极大的两个群体。在城市中为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的是企业,解决其生存条件的应是各级政府。国务院研究室2006年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中16--30岁的占61%,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唐钧说,新一代农民工进城务工已不再是副业,他们最终是要融入城市生活的,城市不应只剥夺他们的青春和劳动力,而应为他们的生存重新设计制度。苏海南说,今后在制度设计上要特别关注上世纪80年代以后出生农民工的生存公平问题。
 
 
  其二,改变全社会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受访专家谈到,除了制度性歧视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歧视外,还存在一个社会歧视的问题,使得农民工的权益往往被忽视,使得进城务工的农村人口成为城市的边缘人群。从城市管理者角度而言,城市对农民工的流入采取的是限制或歧视的政策,在就业、入学、医疗、社保等基本权利方面得不到政府的援助,农民工权益处于无保障状态。从普通市民讲,则表现为一种群体性的偏见与歧视,认为农民工素质低、愚昧无知,抢了城市人的工作,破坏了城市的秩序,等等。
 
 
  专家们谈到,这种歧视和偏见反映到现实生活中,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工资屡屡被拖欠,而农民工维权时成本非常高,一些行政执法部门接到农民工的投诉时也拖而不决;另一个突出的反映是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被忽视。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有关专家认为这个《意见》的措施如果真正落实必将造福农民工,但现实情况是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从思想根源重视起来。魏杰说:应确立解决农民工生存问题的官员考核机制,因为目前农民工生存环境再差,也不在一个城市执政者的政绩考核范围,不考核就很难使农民工的生存问题进入城市执政者的视野。
” 
 
  其三,改变低工资高竞争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切实提高农民工工资。专家们认为,劳动力成本低是我国一些地区甚至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比较优势和参与国际竞争的重要资本之一,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把劳动力成本低廉作为优势,而一些企业往往以不为农民工缴纳各种保险、延时劳动甚至拖欠工资来追求其利润最大化。今后应通过自主创新、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调整产业结构来体现竞争力,要全面转向节约型、技术进步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增长方式上来。实现这种转变必须由政府加强劳动执法、制定动态的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并严格落实之,使劳动法由软法变为硬法,提高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的基本待遇。
 
 
  搭建公平的起点
” 
 
  高尚全等专家谈到,在目前农业仅占GDP比重16%的情况下,不可能支撑70%农业人口的收入稳定增长,政府的适当转移支付、消除城乡人口的体制性歧视,可以一定程度缓解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近年来国家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随着农业收益的提高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随着城市就业岗位的增多,那种农民工无论工资怎样低、劳动条件怎样差都不计代价出来打工的现象正在改变。因此中央要继续加大财政支农的力度,城市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造更多的劳动岗位。同时,各级政府尤其是城市执政者应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国民待遇,当前应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一是要为农民工子女提供良好的、平等的教育环境。可实行义务教育全国通用的教育券制度,国家按照学校提供的教育券进行财政拨款支持。同时大力发展公办和民办教育资源,采取政府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供给问题。
 
 
  二是要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专家们谈到,房地产市场不应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拥有相当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作为公共服务产品,可以设定一个标准,租给在城市居住若干年的农民工等低收入群体,通过补贴使他们向中等收入者过渡,然后廉租房再租给其他低收入人群。魏杰说:从人性的角度出发,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和为农民工提供廉租房,是城市执政者应该为农民工做的最紧迫的两件事,像为农民提供廉租房,我测算过,各级政府真正能重视起来,是有能力、有资金解决的。
” 
 
  三是不断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应逐步探索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制度衔接的有效途径,加强立法和检查,强制用工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是继续解决好农民工劳动工资问题。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中央的有关方针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等制度和农民工工资稳定增长机制,严厉惩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根据行业、部门和地区特点,成立农民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通过政府干预、工会维权谈判形成农民工正常的收入增长机制。 

 

                               作者:殷耀 陈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