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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我省完善普惠政策与计生优惠政策叠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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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7844发布时间:2010-06-29 17:10:45浏览次数:2304

 

    今年以来,省人口计生委把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作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综合改革的重大举措,发挥主导作用,强化综合协调,短短半年时间,连续制定出台了《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的办法》、《关于在移民搬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通知》、《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家庭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四项优惠政策,实现了普惠政策与计生奖励优惠政策的有效衔接,让计生家庭得到了更多的实惠,促进了低生育水平的进一步稳定。

 

    29,省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了省人口计生委、省林业厅《关于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对计生家庭给予优惠的办法》,由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各地贯彻执行。办法规定对20077月以来涉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本省户籍人口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在核定发包集体林地面积和分配集体收益时,增加一个人份的林地承包面积和集体收益分配份额。明确了村级初审、乡级复审、县级确认的工作程序。对已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改革任务或村组林地承包方案已实施但未落实本优惠政策的,可在集体预留林地和收益中调整落实,也可采取其它方式予以解决。

 

    我省扶贫攻坚的任务十分繁重,省人口计生委以移民搬迁为突破口,主动争取省发改委、省扶贫办的重视支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移民搬迁中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优惠的通知》,规定凡列入移民搬迁规划、符合移民搬迁条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一方采取绝育措施的双女户,在扶贫移民搬迁、易地移民搬迁和生态移民搬迁中,按人均落实搬迁补助资金时,独生子女领证户多发给一个人份的补助资金,双女绝育户多发给半个人份的补助资金,所需资金从移民搬迁专项资金中安排,由村级初审、乡级复审、县计生局核查确认后报县发改委和扶贫办,将需要优惠的计划生育家庭列入移民搬迁规划。三部门要求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各负其责,协调运行。

 

    省人口计生委紧紧抓住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机遇,为计划生育家庭争利益,谋福祉,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经过多次与省建设厅协调沟通,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省人口计生委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安排计划生育的通知》,优先安排的对象是:除西安市6城区外的全省其它县(市、区)的农户家庭;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的要求,居住在被确定为整栋危房和局部危房的农村贫困户,具有农村户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和一方已绝育的双女户。优先安排的内容:包括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纳入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优先列入改造计划,各级规定的补助资金和配套资金优先予以发放。优先安排的程序是:计划生育家庭自愿申请、村级民主评议、乡级初审核实、报县计生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要求认真调查模底,建立档案,严格把关,密切配合,强化职能,及时发现解决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陕西于2009年在全省10%左右的县,实施农村新型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我委抢抓机遇,积极建言,提出在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中,应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惠照顾。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衔接的通知》,要求各地制订鼓励支持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的具体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结合实际,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独生子女和双女父母参加新农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适当补助。

 

作者:徐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