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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半边户”农村居民今年起纳入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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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8293发布时间:2011-06-21 17:16:17浏览次数:2348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进一步健全奖励扶助制度。
  

  《通知》规定2011年起, 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11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我省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为55周岁)。

作者: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