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边户”农村居民今年起纳入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
索引号:008293发布时间:2011-06-21 17:16:17浏览次数:2348
近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53号),进一步健全奖励扶助制度。
《通知》规定“从2011年起, 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以下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半边户”中农村居民一方还应满足以下要求:没有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我省符合条件的独女户奖励扶助对象为55周岁)。作者:倪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