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文日期:2024-02-20 浏览次数:(67)
(征求意见稿)
为做好我市2024年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不断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加快健康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全国爱卫会《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结合国家卫生城市新标准,按照“补短板、强弱项、建长效、提水平”的总体思路,持续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城市品位,全方位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评审管理办法》(2021版)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2021版)要求,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科学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持续改善市容市貌,切实提升城市品位,坚决防止重大环境污染、食品安全事故、重大传染病和慢性病的发生,全面提高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第三轮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三、标准要求
(一)复审方式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采取线上评估和现场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评估通过采用明查或者暗访开展,明查和暗访的比例原则上为1:2,具体评估方式随机确定。全国爱卫办每季度随机抽查一定数量的国家卫生城市,采取“线上评估+现场评估+随机测评”的“飞检”模式开展常态化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到2024年底实现全覆盖。2025年起进行下一周期复审。
(二)分值设定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总分1000分。其中:线上评估300分,主要包括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中小学校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置比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等56项指标;现场评估600分(暗访350分,明查250分),主要查看市容市貌、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老旧小区等场所170项内容;满意度测评100分,由全国爱卫办开展线上调查。
(三)达标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达标条件为:复审总得分(线上评估得分+现场评估得分+满意度测评得分)大于80%的得分率,且现场评估得分大于75%的得分率。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得分未达到标准的,给予该城市通报,并继续纳入抽查范围,在该周期内适时再次复审,仍未达到标准的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称号。
四、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制订爱国卫生工作政府规范性文件。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榆阳区、横山区要强化爱卫办机构职能,加强爱卫办人员、经费保障。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2.积极开展基层卫生创建活动,鼓励辖区范围内的乡镇积极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逐步推进全域创建。
3.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爱国卫生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4.健全健康教育网络,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报纸、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市、区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宣传栏目。车站、机场、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5.积极开展健康城镇和健康村庄、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家庭、健康军营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6.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8.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7.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8.加大社区健康教育宣传力度,设立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每年不少于6期,社区活动室卫生报刊、资料种类不少于4种,分发入户;完善社区服务中心健康教育室标识,规范收集整理健康档案资料,加大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力度,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各级各类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将健康教育纳入教育教学计划,每学年不少于12课时,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有教师、有教材、有教案、有课表、有测试、有考核,确保开课率达100%。
(三)市容环境卫生
9.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加强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
10.开展中心城区废品回收站整治活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1.加强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保持卫生整洁,规范设置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2.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13.加强农贸市场、临时便民市场管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市场活禽销售区域应相对独立设置,实行隔离宰杀,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逐步实现市场无活禽交易。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加强流动商贩管理规范。
14.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农贸市场、便民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5.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照明功能良好。
16.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四)生态环境
17.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市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市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18.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及时申报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旅客列车车厢、飞机客舱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19.加强学校卫生管理,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0.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名称)、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21.强化生活饮用水安全管理,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22.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
23.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
24.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全市卫生健康规划要求。
25.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26.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五、保障机制
为保障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各项工作任务指标顺利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榆林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报道组和八个专业工作组(见附件)。市国卫复审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召开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专项会议,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区、各管委会、各专业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发现的管理漏洞及问题。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落实。各区、各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把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细化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全方位推动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广泛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区、各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榆林建设等工作,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健康优先理念,践行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凝心聚力做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三)落实包抓责任,强化督导检查。各区、各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各专业工作组要建立领导包抓机制,以国卫复审暗访20类点位和明查476个示范点位为主要抓手,开展属地、行业专项督导和全面整治提升。市国卫复审办将定期对各区、各部门单位工作成效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工作推进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提请有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各区、各管委会、各市级牵头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并于2月 日前将工作方案报市国卫复审办。(联系人: )。
附件: 榆林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职责
附件:
榆林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
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职责
组 长:张胜利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杨 扬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崔红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 渊 市发改委主任
尹增岗 市教育局局长
高志均 市工信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继芳 市财政局局长
李安雄 市资源规划局局长
高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纪 磊 市住建局局长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文军 市水利局局长
许 君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金华 市商务局局长
高小峰 市文旅局局长
张 军 市卫健委主任
杨晓明 市国资委主任
高 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绍金 市林草局局长
韦 军 市体育局局长
韩智伟 市统计局局长
马武梅 市政研督查办主任
杨树武 市城管局局长
韦福祥 市审批局局长
韩万胜 榆林传媒中心主任
崔 飞 榆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贺建湘 横山区人民政府区长
张 军 榆林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张 伟 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主任
陈颖哲 榆林机场公司董事长
西安铁路局绥德车务段榆林车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卫健委主任张军同志担任。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日常工作,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以下简称国卫复审)工作的组织协调,下达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考核奖惩。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组和8个专业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崔红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张 军 市卫健委主任
成 员: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艾润宏 市爱卫服务中心主任
杨志东 市政府办综合二科科长
联络员: 市卫健委 宋耀宏 18091211368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动员、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接国家和省级复查、会务安排等总体部署和综合协调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副组长: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韩万胜 榆林传媒中心主任
成 员:李 艳 市卫健委科长
市委宣传部科长
榆林传媒中心科长
联络员:榆林传媒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报道方案并组织实施;利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做好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动员,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引导工作;负责有关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组
组 长: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副组长:周文娟 市爱卫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 皓 市爱卫服务中心科长
张 林 市爱卫服务中心科长
联络员:李超群 市卫健委副科长 18109125254
工作职责:市爱卫服务中心牵头落实“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专项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一至五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25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四)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组
组 长: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副组长 高增强 市健教中心主任
成 员: 市教育局科长
市体育局科长
宋耀宏 市卫健委科长
市疾控中心科长
市健教中心科长
联络员:市健教中心
工作职责:市健教中心牵头落实“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项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六至九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43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五)市容环境组
组 长:杨树武 市城管局局长
副组长: 市城管局副局长
成 员: 市城管局科长
市公安局科长
市资源规划局科长
市住建局科长
市交通局科长
市水利局科长
市农业农村局科长
市商务局科长
市文旅局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榆林机场公司负责人
榆林火车站负责人
联络员:市城管局
工作职责:市城管局牵头落实“市容环境”专项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十至二十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157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六)生态环境组
组 长:高光耀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 员: 市住建局科长
市公安局科长
市水利局科长
市农业农村局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市城管局科长
市生态环境局科长
联络员:市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落实“生态环境组”专项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二十一至二十六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27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七)重点场所卫生组
组 长: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副组长: 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成 员: 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市教育局科长
市文旅局科长
市疾控中心科长
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科长
联络员: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
工作职责: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牵头落实“重点场所卫生”专项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二十七至三十二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34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八)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组 长:高 翔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成 员: 市城管局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市疾控中心科长
联络员:市市场监管局
工作职责: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相关指标任务,负责《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三十三至三十七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89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九)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组
组 长:王东林 市卫健委副主任
副组长: 市疾控中心主任
成 员:郭王亮 市卫健委四级调研员、科长
王莉君 市卫健委科长
高婷婷 市卫健委科长
任宁军 市卫健委科长
孙少栋 市卫健委科长
市公安局科长
市市场监管局科长
市商务局科长
市审批局科长
市交通局科长
市教育局科长
市文旅局科长
榆林机场公司负责人
西安铁路局绥德车务段榆林车站
市中心血站科长
市健教中心科长
市疾控中心科长
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科长
联络员:市疾控中心
工作职责:市疾控中心牵头落实“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相关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三十八至四十四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31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十)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薛兵胜 市卫健委副主任、疾控局局长
副组长:刘春凯 市爱卫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闫 锐 市爱卫服务中心科长
市疾控中心科长
联络员:市爱卫服务中心 赵超 15353484999
工作职责:市爱卫服务中心牵头落实“病媒生物防制”相关指标任务,《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第四十五条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本组70个示范点位建设工作。
如发生人事岗位调整,工作职责由继任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