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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等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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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43发布时间:2011-06-16 11:08:32浏览次数:2064

关于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等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精神神经病院:

为及时掌握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项目进展,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实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管理等项目信息季报制度的通知》(陕卫疾发〔2011185)和《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陕卫办发〔201139号)要求,现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信息季报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季报内容为我省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项目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疾病有关信息,包括本季度新建档人数、累计建档人数、累计规范管理人数、规范管理率、控制率、管理率及居民健康档案覆盖率等(详见附件)。

二、每季度结束后6日内,各县区卫生局要分别以纸质和电子邮件形式,将季报表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重性精神病管理还要同时报市精防机构)。

三、各县区要按照市卫生局下发的《榆林市2011年各县区卫生工作任务书》中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服务项目要求,加强对乡镇和社区等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完成下达的管理病人数量,并及时统计上报有关信息。

四、在项目信息填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市精防机构(市神经精神病院)或市卫生局疾控科联系。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病科  王利

电话(传真):0912-3251127 


市精防机构(市神经精神病院)  冯玉宏

电话:0912-3350399  传真:0912-3352299


市卫生局疾控法监科吴涛

电话(传真):0912-3893915 

 

 

 

                    O一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