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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榆林市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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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0844发布时间:2011-06-16 11:29:15浏览次数:2126

关于印发《榆林市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精神病院:

为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排查和随访管理,配合相关部门科学规范地开展重性精神病人筛查、诊断与危险性评估,减少患者因病导致的社会危害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陕卫疾发【2011219号)和榆林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榆林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指导方案(试行)》(榆政卫发【20105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服务项目重性精神病人排查工作,特制订《榆林市重性精神病病人病人排查行动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下载

O一一年六月九日

榆林市重性精神病病人病人排查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卫生厅要求,做好全市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在全市发现重性精神病病人并建立健康档案,为后续落实管理措施打好基础。

二、工作范围和内容

在全市12区县全部人口中开展排查工作。具体排查重性精神病病人共40168人,其中易肇事肇祸倾向者8034人(详见附件)。排查内容包括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以及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和严重精神发育迟滞等共6种,各区县卫生局要指派专人按要求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线索调查、诊断复核与危险度评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为病人建立健康档案,纳入基本公共卫生重性精神疾病管理项目服务范围。

三、组织实施

根据陕西省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家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也成立了排查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为榆林市卫生局张振国副局,成员为市卫生局各科室负责人、市疾控中心高照洲主任、市神经精神病院白义宝院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神经精神病院(市精防机构),办公室主任为白义宝。市神经精神病院(市精防机构)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病人的诊断复核、危险性评估。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辖区内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重性精神病病人线索调查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工作。已上报过的病人按要求完善资料。同时各县区卫生局要安排专人作为此项排查工作上报的联系人,并要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核对排查病例数据确保按要求完成辖区内全部排查任务。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至我市精防机构(榆林市神经精神病院),市精防机构要及时汇总,按要求上报省卫生厅疾控处和市卫生局疾控科。

四、执行时间

本次排查行动已于2010年安排部署并全面展开。请尚未完成排查任务的区县要加快排查进度,于2011713号前完成重性精神病病人排查工作并上报排查病例数。

五、监督与评估

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本辖区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与管理,加强经费使用监督。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财政部门将按照排查任务要求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榆林市重性精神病人登记情况汇总表

县区

总人口数

15岁以上人数

推算病人总数15岁以上人口重性精神病患病率1%,精神发育迟缓0.5%

其中:有肇事肇祸倾向的排查人数(按推算病人总数的20%

已登记重性精神病人数

完成情况(%

榆阳

656862

552936

6884

1376

190

2.29

神木

416710

328311

4086

816

233

4.73

府谷

230930

194183

2416

483

131

4.9

横山

353894

306165

3811

761

501

10.9

靖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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