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林市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暨本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0809发布时间:2010-09-08 09:17:04浏览次数:2181
榆林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榆林市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暨本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各县(区)地病办,市卫生局(地病办)、水务局、教育局、盐务局、畜牧局、扶贫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市地方病防治所: 《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国办发【2004】75号,以下简称《规划》)、《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和《榆林市“十一五”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榆政发【2007】10号)及市人民政府2007年3月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签定的“十一五”地方病防治目标责任书的执行即将到期。根据陕西省卫生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执行全国暨本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评估方案的通知》(陕卫疾发【2010】66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县(区)完成国家和省、市《规划》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并制定了《榆林市执行国家和陕西省暨本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终期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以县为单位按期完成自查考评及总结报告工作,省、市将以各县自查考评资料为依据,组织考核评估。现就考评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本次考核评估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榆林市‘十一五’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考核评估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省、市《规划》终期考评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情况,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开展自查、评估工作,确保考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期保质完成考评工作。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10年10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并向市级上报自查报告;市级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县级的考核评估,并向省卫生厅报送考评报告和相关资料,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考评结果。 三、市级考评组将于2010年12月份开始对各县区执行《规划》进行终期考核评估;省级考评组将于2011年2月开始对我市执行《规划》进行终期评估;请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接受省、市级考评组考评的准备工作。 四、自查报告的报送(与各类表格电子版一同报送)。报送单位:榆林市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719000;通信地址:榆阳区东沙金华路3号榆林市地方病防治所院内市地病办收。 联系电话:0912—3233817,0912—3282165 联系人: 杜 文 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