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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榆林卫生计生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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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3030主题分类:市级新闻来源:市卫计局发布机构:榆林市卫计局发布时间:2018-01-19 15:02:33浏览次数:2656


一、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医疗费报付比例超过90%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健康扶贫梯队,派出包抓、督导、驻县和医疗指导四个工作组,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农村贫困人口94325名,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和民政医疗救治四重保障,落实4.18亿元保障资金,市域内医疗报付比例达到90%以上,从根本上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二、《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出台。2017年按人均35元的标准,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提高20%;城镇居民起付线由2万元降到1万元,补助比例提高10%,有效解决了非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三、互联网+“爱加健康”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建立。与扬州朗森特公司合作,建立互联网+“爱加健康”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围绕市级医院,链接县级医院,串联各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实现医联体内移动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示教等基本运转需求,将医疗服务延伸到个人手机APP终端,实现医疗卫生服务“零距离”。

四、县级公立医院“二甲”创建完成。开展县级二甲全覆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三大创建工程,完成9个县级公立医院“二甲”评(复)审工作,3个县级公立医院已具备二甲条件,同时建成37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98个规范化村卫生室。

五、创新方法聘用村医551名。创新基层人才引进模式,建立县招乡管村用、以协管员身份聘用村医的工作机制,补齐基层村医严重不足的短板。

六、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4月1日起,全市6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止201711月底,药占比为37.28%,同比下降9.05%

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验收市卫计局按照国卫复审目标任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防制设施,共建设鼠饵站8000余个,清查整顿公共场所1500多个,集中灭杀“四害”面积达100多万平米。八月份,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八、两例输入型H7N9病例治愈。5月31日内蒙古输入2例H7N9病例。经过市疾控中心认真检验和市中医院精心救治,两位患者分别于617日、629日治愈出院。H7N9病例的治愈标志着我市传染病防治能力达到新水平。

九、“7.26灾后无疫情。7月26日,绥德、子洲发生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市卫计局上下协调组织共发动省市县疾控、卫生监督等医疗机构1500多人次、出动无人机10台、大型喷雾车2台开展消杀工作,累计消杀面积达450多万平方米,发放灾后防疫宣传单约4万余张,使得大灾之后无疫情出现,受到省市政府表彰。

十、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调研卫计直属单位后提出要求,将新建市感染疾病楼,搬迁市中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和市妇保院,与西北妇儿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合作,组建榆林市妇儿医院。这些项目建成后,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健全完善。


                                 通讯员:韩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