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榆林卫生计生十件大事
索引号:013030主题分类:市级新闻来源:市卫计局发布机构:榆林市卫计局发布时间:2018-01-19 15:02:33浏览次数:2656
一、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医疗费报付比例超过90%。组建市县乡村四级健康扶贫梯队,派出包抓、督导、驻县和医疗指导四个工作组,精准识别因病致贫农村贫困人口94325名,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和民政医疗救治四重保障,落实4.18亿元保障资金,市域内医疗报付比例达到90%以上,从根本上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负担。
二、《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出台。2017年按人均35元的标准,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榆林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障办法》,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补助提高20%;城镇居民起付线由2万元降到1万元,补助比例提高10%,有效解决了非贫困人口因病致贫问题。
三、互联网+“爱加健康”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建立。与扬州朗森特公司合作,建立互联网+“爱加健康”智慧医疗信息平台。围绕市级医院,链接县级医院,串联各社区、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实现医联体内移动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示教等基本运转需求,将医疗服务延伸到个人手机APP终端,实现医疗卫生服务“零距离”。
四、县级公立医院“二甲”创建完成。开展县级二甲全覆盖、规范化乡镇卫生院、标准化村卫生室三大创建工程,完成9个县级公立医院“二甲”评(复)审工作,3个县级公立医院已具备二甲条件,同时建成37个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198个规范化村卫生室。
五、创新方法聘用村医551名。创新基层人才引进模式,建立县招乡管村用、以协管员身份聘用村医的工作机制,补齐基层村医严重不足的短板。
六、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4月1日起,全市6所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截止2017年11月底,药占比为37.28%,同比下降9.05%。
七、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顺利通过验收。市卫计局按照国卫复审目标任务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完善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防制设施,共建设鼠饵站8000余个,清查整顿公共场所1500多个,集中灭杀“四害”面积达100多万平米。八月份,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八、两例输入型H7N9病例治愈。5月31日内蒙古输入2例H7N9病例。经过市疾控中心认真检验和市中医院精心救治,两位患者分别于6月17日、6月29日治愈出院。H7N9病例的治愈标志着我市传染病防治能力达到新水平。
九、“7.26”灾后无疫情。7月26日,绥德、子洲发生洪涝灾害。灾害发生后,市卫计局上下协调组织共发动省市县疾控、卫生监督等医疗机构1500多人次、出动无人机10台、大型喷雾车2台开展消杀工作,累计消杀面积达450多万平方米,发放灾后防疫宣传单约4万余张,使得大灾之后无疫情出现,受到省市政府表彰。
十、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面启动。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调研卫计直属单位后提出要求,将新建市感染疾病楼,搬迁市中医院、市卫生监督所、市疾控中心和市妇保院,与西北妇儿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合作,组建榆林市妇儿医院。这些项目建成后,市级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健全完善。
通讯员:韩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