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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督

市卫生监督所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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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19762主题分类:综合监督来源:市卫生监督所发布机构:榆林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0-06-19 16:32:17浏览次数:4170

  6月16日,市卫生监督所组织市直管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负责人,就全面贯彻落实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的实施意见》(陕肺炎办发【2020】114号)和《榆林市新型冠状肺炎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20号)文件精神进行了宣贯和学习,并就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提出来明确要求。

  会上,明确提出了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必须立即全面认真落实以下七项防控措施:一是认真落实经营场所入口处测体温工作,发现体温异常仔细排查及时上报;二是依据《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指南(修订版)》要求,实施公共场所服务人员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三是进入经营场所所有人员应强化健康码查验扫码工作,做到人人可以追根溯源;四是强化公共场所自然通风,提出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开启前对开放式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空调滤网进行清洗消毒,运行过程中必须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的相关卫生标准要求进行卫生管理;五是加强公共场所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工作的落实,重点对电梯按钮、扶手带、购物车(篮)、收银台台面等顾客频繁接触部位的消毒工作,确保消毒方法科学规范,措施有效到位;六是加强内部人员防控措施的全面实施,特别要加强了解商超外出进货人员返榆后的详细行程追踪,同时要加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因病请假返岗后患病原因的跟踪调查,全面切断疫情传播的途径;七是结合我市国卫第二轮复审,鼓励深入开展“防疫有我、爱卫同行”为主题的爱国卫生运动。

  会后,市卫生监督所向参会的50多名公共场所负责人下达了疫情防控《卫生监督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