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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专栏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健康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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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23500主题分类:通知公告来源:市卫健委发布时间:2022-01-15 15:22:28浏览次数:4076

    1月2日以来,河南、上海、浙江、广东相继发生德尔塔变异株引起的本土聚集性疫情,1月8日天津市又发生了奥密克戎变异株引起的本土疫情,加之春节将至,人员流动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病毒传播风险持续加大。为了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对广大居民健康提醒如下:

    一、主动报告行程。2021年12月19日以来有河南、上海、浙江旅居史,2021年12月24日以来有天津旅居史,12月25日以来有广东深圳旅居史,近14天内有国内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近14天内有其他本土病例发生地区及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榆返榆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所住酒店报告,抵榆后立即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好相应管控措施。

    二、非必要不外出。广大居民要随时关注疫情动态,合理安排出行,请勿前往疫情发生地区,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如确需前往,务必做好个人防护,记录个人行程;返榆后,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告,配合落实我市的相关防控措施。

    三、尽量就地过节。春节期间,请大家非必要不离榆、非必要不返乡、非预约不出游,留在当地过节。确需出行的,应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风险等级,非必需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在榆的外地人员或在外地的榆林籍人员,提倡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

    四、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居民要筑牢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不聚集,不组织、不参与聚集性活动,继续保持科学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人员密集场所)、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疫苗,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健康素养。

    五、加强健康监测。广大居民要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进行核酸检测,并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医用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月14日